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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超规模增长非民生之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3 20:27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首席评论  □和静钧

  今年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多份提案都涉及减税问题,呼吁政府“多予少取”。全国政协委员李剑阁的提案《减税是体制改革、结构转型和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中称,自2003年,我国财政税收年增长速度始终高于GDP增长率10至20个百分点,减税应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众所周知,税收不是越多越好。经济学里有个“拉弗曲线”,说明税率超过某一临界点之后,就会遭遇税基急速收缩,社会经营成本剧涨,投资减少,反而带来政府税收下降。财税政策是调节社会投资和刺激经济的惯用杠杆。在判断是否处于“拉弗曲线”临界点时,其中一个指标就是看税收占GDP的比重。在我国,广义的税收包括了预算内的财税收入,也包括由行政收费等组成的大量预算外收入。目前光是预算内收入就占了GDP的20%以上,税负率之高已经显而易见,这不仅威胁了经济可持续性增长,也降低了社会幸福感。

  增收固然是经济上扬的结果,但超常规的、非同步的增长,就涉及相当严重的问题,这种问题严重性无异于“政府的掠夺”。只要预算法不对“超收”进行干预,而是任由地方政府自由支配“超收”,那么,相当于给地方政府一种“掠夺社会财富”的默许或激励,地方政府就会想方设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了遏制政府的“掠夺社会财富”动机,预算法应赋予地方人大等机构以监督和质询并问责的权力。假如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时发现税收增幅大幅超过了预算,除非有合理的解释,如物价上涨使资源性收入大幅增加等,否则应视为是预算的失措,必须有人为这不科学的预算承担责任。

  政府“钱多”而预算控制“不多”,必然使“再分配”环节上增加额外成本,助长权力寻租以及政府对“上大项目”的偏好,从而降低再分配效率,老百姓并没有真正受惠于经济的增长和政府财政的大幅增加。目前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逐年下降,就是一个警示信号。

  依笔者之见,目前既要有一个“普惠性”的减税、减费及分配国企全民股东红利的宏观安排,还要出台一个税费合并的统一法律,或出台《收费法》,也要出台针对国企利润管理的法律,从法治角度先来理顺税费和国家资产性或资本收益,先理清政府究竟收了多少钱。除此之外,还要有一个结构性减税的细微安排,如维持或增加财产税率和税源,减少经营税和流转税税率,同时提高垄断性经营国企的利润上缴比例。而在财税支出监督上,预算法应对超过规定增幅部分的财政收入,直接划入全民账户或作为退税的基金池,不能交给地方政府支配,从而直接杜绝地方政府无节制“超收”的贪欲。(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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