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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路桥费15年或多收30亿 车主告交通厅物价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4: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贷15亿收费45亿,还要收 珠海路桥收费满15年仍被允许继续收费,广东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成被告

  因批准同意珠海今年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珠海车主周润凡、孙农在半个月前把广东省物价局和交通厅告上了法庭,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诉状称,珠海市于1994年起开始对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取通行费,到2009年已收费满15年,按照平均每年收取路桥通行费约3亿元来算,这15年间总收费达45亿元,早已超过当年15亿余元的贷款,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经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或者最长不得超过15年必须终止收费。

  贷款15亿却收了45亿

  早在2010年1月22日,原告孙农就曾向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函,要求公开珠海市的路、桥、隧道项目收费的政府相关信息。珠海市路桥管理处也于2010年3月4日给原告发出了《关于对申请公开珠海路桥通行费相关信息的复函》(简称复函)。根据该复函内容可知,这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费始于1994年,至2009年已经收费满15年。

  “珠海市政府于1992年开始至1993年10月,陆续修建11个路、桥、隧道项目,实际投资21亿多元,但由于政府财政困难 ,利用贷款15亿元。”复函内还列出数据表格,可知2010年初珠海市收费车辆有16万余辆,2006年~2009年四年间总共收取12亿余元的车辆通行费,对于其他年份并未有相关解释。孙农认为,这11个路、桥、隧道项目每年约收取路桥通行费(含年票、次票)约3亿元,15年间的总收费不止45亿元,也早已超过当年的贷款15亿多元。

  允许珠海继续收通行费

  而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于去年12月31日批“粤价函〔2011〕1365号”文件允许珠海继续收费,同意珠海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据了解,这仍然包括了孙农所认为的早已超过15年大限的路桥项目。就这样,广东省两厅局被孙周二人告上了法庭,并“请求依法判决,撤销二被告联合作出的‘粤价函〔2011〕1365号’《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报道称,珠海市路桥管理处指出,“珠海的11个路、桥、隧道项目从2010年开始,就已经不在年票之列了,而目前收取的是2008年新增加的5个还贷收费项目。”但对于为何费用项目改变但收费没变这一问题,没有答复。据了解,在11个收费项目之后,珠海市又新增收费还贷公路项目5个,增加还贷基数68亿元。

  不是第一次有车主起诉

  3月3日,该处负责人再次表示,将不对此事进行特别回应,而是将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诉,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车主起诉了”。

  据了解,在2010年时,珠海市律师林先生曾就珠海路桥通行费年票一事状告市路桥管理处,但一审尚未开庭时,林律师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再行研究。听闻孙、周状告一事,林先生对他们表示了支持,他说诉讼维权是好事,年票延期,政府明显在违法,而车主只能通过不断诉讼去维权抗争 。“滴水穿石,总会有所推动。”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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