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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建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22:59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制

  □本报记者 李忠峰

  “目前科技奖励过多,公信力不足,风气导向不正。目前,全国每年仅省级科技进步奖就有7000多项,获奖人数近3万人。一些部委没有按照规定取消科技奖励,有些省、部甚至为了争夺国家奖而增加了一等奖的数量。”九三学社中央日前上交提案,建议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提案指出,目前的科技绩效评价侧重于具体项目评审,面向科技政策和计划的绩效评价机制尚不健全;针对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绩效的评价机制仍不完善;现有的隶属于部门的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独立性和全局性不足,缺少反评估机制,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难以保证。而且,目前科技评价指标不够科学,科技成果评价程序不够合理。据九三学社近年组织的万人问卷调查,78.5%的科技人员认为当前的项目评审结果不公正,67.0%的科技人员认为成果鉴定不真实。

   提案还指出,针对基础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奖,在评奖过程中未与国际上同领域相关成果充分比较,获奖成果不能得到国际同行的足够认可;附着于奖励上的巨大利益诱使相关群体为获奖不择手段,成果“包装”乃至弄虚作假成为组织行为,干部搭车、领导牵头和权威挂帅成为常态。在九三学社的问卷调查中,竟有87.7%的科技人员认为科研成果评审和评奖需要“公关”。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改变目前决策、立项、组织和评价不分家的做法;重大科技项目要经过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评估和论证,重大项目实施过程要有独立的专家评估和监督,项目成果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完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改变对计划、项目、机构、人员和成果等的评价过于频繁或简单量化的倾向;通过立法规范科技评价制度,明确评价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评价委员会的任期、评价报告的公布等等;完善评价的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

   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将国家科技奖参评项目的最低完成年限延长为5年;转变奖励重点,注重对个人的奖励,逐步取消项目奖励;改自报奖励为推荐奖励;大幅度精简省、部级科技奖励,取消地县级科技奖励;压缩国家科技进步奖总量至每年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主要奖励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公众影响特别重大,且得到学术界公认的成果;逐步引入国际同行参与基础研究领域奖励评审,强化报奖成果与国际上相关成果的比较,提高获奖成果的学术公信力和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下决心整顿政风和学风。一方面应抓紧制定和完善学风和政风违纪违法惩处法规;另一方面加大科研单位经费保障力度和其在人员调配、资金使用、学术研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政府负责经费分配与监管,科学基金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机制,逐步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离的科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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