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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保障房建设并非没有利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12:02 来源: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7日下午举行记者会,5位政协委员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主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有委员指出,保障房建设并非没有利润可言,而建好、管好保障房可成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一个坚实来源。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原主任张泓铭,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田在玮出席了记者会。

  加快保障房立法

  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应该起什么作用,如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和约束保障房“建分管”?

  杨超认为首先应加快保障房立法。“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要等问题出现之后再回过头立法。”杨超说,目前地方上虽已有一些行政规定,但唯有立法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我们的保障房建设在阳光下运行,兼顾公开、透明、公正。

  杨超说:“保障房建设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不可以政出多门,不可以八仙过海,要有一定的严肃性。真正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法律的轨道,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使老百姓真正满意,得到实惠。”

  保障房建设节奏加快,但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仍待完善,应怎样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

  “建设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把握从体系上进行建设,体系上没有想清楚,点上就不要着力过大。”刘克崮说,“厘清什么呢?包括住房人、房屋类别、房子归属、户型界定等;概念也要有所转变,不要说居者有其房,而应该是‘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

  他介绍说,为推进这项工作,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区市建设本地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这件大事。

  多渠道投资建设

  保障房开工量创历史新高,社会对保障房资金缺口十分关注。如何加快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融资体制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

  “保障房并非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财政开支,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可成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一个坚实的来源,甚至于可以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李稻葵说。

  他介绍说,如果保障房必须作为地方政府长期持有的资产来经营,建设标准应当适当高一点,保障房融资的路也应该打开一点,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同时理清各种权益和条文,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从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中来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个路如果打开的话,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

  李稻葵认为,保障房的建设和融资要同市场结合,地方政府跟市场结合在一块。“请投资者不仅是出钱,更是来监督建设和使用。此外,保障房的建设也应该和整个住房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块。如果这几个认识到位的话,融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保障房建设企业如何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建成之后的物业管理有何建议?

  田在玮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肯定比商品房开发的利润要低一些,但是也并不像有些企业认为的那样,根本没有利润可言,而是利润比较少。要从加强管理、节省支出等方面增加利润。”

  “建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管理好、维护好和运行好。”田在玮说,在后期保障性住房的运行管理中,无论是水电、气热还是邮电、储蓄等各种配套设施,都需要企业来运行,如何落实费用、完善体制、筹措资金都需要解决现有瓶颈。究竟是用市场方式管理还是政府手段管理,是很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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