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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华:预防打击跨国商业腐败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11:41 来源: 新浪财经

  随着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包括省部级、厅局级官员腐败案越来越“触目惊心”,特别是涉及官员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腐败案件中的重灾区。中国正积极投入到国际反腐败斗争中,在国与国之间开展合作,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案件。 越来越多商业贿赂涉及跨国公司

  根据监察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披露的数据显示,2005年8月-2009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人民币,其中查处涉及公务员的案件12899件,涉及国家公务员1391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442人,厅局级干部345人。按照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这一总数来看,从2005年8月到2009年12月的这53个月中,平均每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超过了1300件,而每天案发超过40件。其中不少案件,特别是一些跨国性质的商业腐败案件,往往是美国、欧洲当地政府发现了,却仍不能引起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及对相关国内官员进行查处。这种隐蔽的贿赂交易值得重视。

  据了解,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经销、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方面是商业贿赂高发地带,其中跨国企业的身影愈来愈多。目前,有几十万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经营办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走出去到国外经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贿赂成为跨国公司面临的共同挑战。

  去年的力拓案之所以受到举国关注,其根本原因是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使得各方不得不为购买高价铁矿石埋单。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染指商业贿赂。美国证交会披露,2003年-2007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上述令人痛心疾首的腐败行为,大都在境外完成交易。其旨在绕过我国境内严密的监控及管辖,趁我国检察院对官员受贿案件需上级审批以及尚未有专门针对跨国商业贿赂的单行法规之前,大肆在境外进行贿赂,获取中国境内的相对利益。往往在境外已被立案的跨国商业贿赂案件,中国境内由于没有明确的上级指示,该类案件是否应立案侦查仍处于暧昧阶段。

  提案人认为,之所以对在华利益于境外进行跨国商业贿赂能够屡屡得手,与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制度中没有完全落实依法治国政策以及缺乏一部明确涉及跨国商业贿赂监控惩处的法条有关。从内部来说,跨国企业都应该设立内部的商业贿赂管控机制严防此类行为发生,而从外部环境而言,政府应该营造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减少寻租空间的产生,营造良好的公平市场环境对于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至为关键,一旦市场公平的氛围被破坏,很容易造成企业之间通过贿赂来保证其利益兑现,而不再依靠实力来说话了,这也是跨国企业及所有中国普通百姓所期待的。

  目前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涉及商业贿赂的罪名包括了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等,但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整治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不止没有单行法律,现行刑法及其修正案涉及商业贿赂的罪名以及执法实践亦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现行刑法中商业贿赂的罪名体系不完善;经济处罚规定不完善,违法犯罪成本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部分贿赂案件时存在需事先得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内部规定,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尽管两高在2008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主体、犯罪对象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明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缺陷,但是该意见存在如下不足",首先该意见仅为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以这种方式对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内容进行规定,法律效力低,法院不能直接援引进行司法。另外,虽然该意见将商业贿赂客体范围由"财物"扩大解释为"财产性利益",但尚不能包括难以计算的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升迁、照顾子女等形式,而且关于"财产性利益"相关认定标准也不够清晰。最重要的是该意见并无就跨国商业贿赂作出特别的规定。

  故提案人认为,一可以取消对于一定级别的公务员腐败案件立案侦查需上级政府审批的内部规定,理顺侦查追诉机制,最大化公安、检查机关的侦查合力;在单行法律法规出台前及时防止跨国商业贿赂的进一步恶化;二可以向英国、美国等国家借鉴,出台单行法律法规专项应对跨国商业贿赂,做到彻底杜绝此类窃国窃民的行为;三可以将两高《意见》相关内容补充为法律条款或颁布专门司法解释,同时,通过刑事立法补充完善如下内容:对应跨国商业贿赂行为增设相应罪名;明确跨国商业贿赂客体范围,建议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平衡跨国商业行贿与受贿的刑事处罚和明确并提高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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