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论如何保障餐桌的安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2 14:35 来源: 广西日报数字报刊本报特派记者 董文锋 李 贤 徐顺东 魏 恒
保障食品安全,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经历了养殖种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涉及行业发展水平不一,涉及的利益关系更是错综复杂,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所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温家宝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我国已先后出台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和150多部部门规章的约束保障,并且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层层把关。
但是,令公众疑惑的是,在如此严密的监管之下,食品安全问题仍旧层出不穷。“四个大盖帽管不住一根豆芽菜”、“八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这样的责问,暴露出“多头分段管理”食品监管体系的漏洞,食品安全频频失守也就不足为奇。
带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探寻,今年两会,记者采访广西代表委员,也关注外省代表委员在这方面的提案和建议,以期找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优解”。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问题奶粉”、“金黄色葡萄球菌水饺”……这些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不仅仅是“小作坊”出现监管难,就连很多知名企业也纷纷陷入“质量门”。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状况,两会代表委员们认为,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因。
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唐成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过深入的调研:“《食品安全法》立法后,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我认为应该在执行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食品安全之所以形势严峻,行业准入门槛过低是一个重要原因。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叶有伟建议,食品行业的相关标准亟待建立,“很多企业考虑到成本,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去操作。”
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李艳宁对此提出相同的观点:要完善监控体系,从源头上对食品添加剂、生物剂品及食品化学剂等研发进行掌握、了解和监控,防止不正当使用。
守法成本高,但违法成本低,是当前食品行业的现状。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冯乐平建议,对问题企业一查到底、一罚到底,而对重点的、守法的企业可以通过税收返还调节,并加大对企业的安全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则从法律层面对食品安全提出建议: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同时也要切实增强法治的执行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责任。
“要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
过去的一年,为保障食品安全,政府重拳频出。
从高层严词痛批行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强调“重典治乱”,到各地各部门紧密部署,强调政府监管职责,全国上下打响一场“餐桌保卫战”。
“对食品安全不负责的企业、造成相关事故的企业要重罚。”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表示,落实食品安全,没有重罚起不到作用,“几万、几十万的罚款,根本吓不住他们,要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对这些不把人民健康放在心里的企业,还留什么情面!”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在调研中也发现,目前我国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只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高天乐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仅仅让违法食品企业或经营者在某个区某个行业‘禁入’,是远远不够的。”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也建议,应该用最严厉的经济措施,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无法或无力在任何地区任何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减少和逐渐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推行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为鼓励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目前全国许多地方包括广西,都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政府、企业的事情,解决食品问题是一场全民‘保胃战’。”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建议,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和举报。
针对社会参与监督和举报的措施,全国政协委员郭跃进提出,还应尽快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让消费者首先知道买什么是安全的。再在此基础上,以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责任主体,选择消费量大的食品,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周期性检测,将结果以权威且便于群众知晓的形式发布,从而让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杨超的提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他呼吁,推行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这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条市场途径。
杨超委员认为,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对于促进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强制实行了食品责任保险,虽然我国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一些保险公司也结合新规专门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然而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杨超建议,保监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根据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由保险监管部门予以保险评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评级调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顾客可以根据保险评级来挑选安全可靠的食品,企业则以保险评级为动力和约束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