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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18:04 来源: 新华08网

  核心提示: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汽车、金融和网购逐渐成为当前消费纠纷的新热点。有代表委员认为,当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维权需法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强化,网络购物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规范,呼吁强化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新华08网北京3月14日电(张蕊 李宇鹏)近年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改善市场环境都是两会绕不开的话题。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汽车、金融和网购逐渐成为当前消费纠纷的新热点。有代表委员认为,当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维权需法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强化,网络购物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规范,呼吁强化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汽车消费维权需法规保障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和生产地,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纠纷也随之大量出现。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同比增长近20%,投诉量再创新高。由此,汽车“三包”政策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今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酝酿多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如能出台,汽车召回相关法规升级为条例,将体现政府职能围绕民生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心,以及保护汽车消费稳步健康发展的决心。在国家积极保护汽车消费,明确了向消费者靠拢的价值取向的同时,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例的可操作性仍显不够,需从细节处入手加以完善,同时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维权观。

  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多年的应铁凡表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一系列问题。“在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后遗症’。”

  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不仅考验着经营者和生产商,也对消费者提出了挑战。如何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稳步发展,并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值得深入思考。

  核心提示: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汽车、金融和网购逐渐成为当前消费纠纷的新热点。有代表委员认为,当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维权需法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强化,网络购物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规范,呼吁强化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强化

  温家宝总理在1月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并在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推进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近年来我国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发展迅速,同时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但由于统一监管缺失、规则混乱等原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渐突出。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收费项目达到3000多种,在7年左右的时间里增加了10倍之多。由于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不断增加,公众对此都产生了许多不满。今年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这个管理办法约束银行的不合理收费行为。据了解,这个管理办法一旦出台,将取代2003年公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有专家认为,仅仅依靠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等方法,无法彻底解决银行不合理收费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认为,中央立法能很好地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权限问题,有利于该法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与融合。她还建议成立全国性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统筹各行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赋予其行政调解金融纠纷的职权和建立调解机制,制定跨行业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规则的权限。

  金融产品具有复杂和高风险的特征,消费者在资金实力、专业知识以及对风险的辨识上,均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银行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这种地位悬殊的不对等关系,往往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但都没有针对金融领域作出专门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是否能够适用于金融领域,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巡视组组长张静呼吁,在现有基础上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明确相对独立、具有系统管理能力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研究、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核心提示: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汽车、金融和网购逐渐成为当前消费纠纷的新热点。有代表委员认为,当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维权需法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强化,网络购物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规范,呼吁强化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网络购物市场竞争环境需规范

  网络购物日渐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网购形式的多样化,网络团购、网上商城、奢侈品折扣网站等销售模式的名目繁多。一方面是网络销售模式的不断出新,另一方面是网络消费监管尚存缺陷。随着网络购物需求的不断增长,去年以来各类网络购物消费纠纷开始集中显现。

  纠纷形式一:“团购跑路”。团购券作废、资金链断裂、拖欠工资……作为全国十大团购网站之一的团宝网在今年初爆出“跑路门”事件。包括团宝网在内的多家知名团购网频繁被消费者投诉,并且纠纷不断,关门跑路、人间蒸发等“团跑跑”事件层出不穷。

  纠纷形式二:节日促销模式饱受争议。最具代表性的就是2011年11月淘宝打造的“双11光棍节”促销活动,事后网络充斥各地媒体报道的消费者投诉“先涨价再打折”现象。

  纠纷形式三:奢侈品网购虚报价格、旧款当新款卖等问题不断涌现。国际大牌正品常年2-8折的诱人优惠价格为奢侈品销售网站迅速聚拢了人气。贝恩咨询公司发布的《2010年中国奢侈品报告》显示,目前在中国购买奢侈品的消费者当中,有43%的人从网络购买。同时,消费者维权信息显示,一些奢侈品销售网络大多存在虚报价格、旧款当新款卖等问题。

  深究上述纠纷问题产生的原因,经营诚信缺乏是根源。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高新民提醒,目前我国互联网还处于消费型互联网时代,未来将向生产型转变。各大网商企业要想获得良性发展,一定要诚信经营、重视网民利益,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表示,构建安全诚信的网络购物体系,需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三管齐下。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快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商品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以网管网,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将从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户籍库、抓“合同履约”、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推广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标识、完善法制建设等方面,促进网络购物安全诚信环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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