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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协与法院共建消费维权法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17:28 来源: 长江商报
2012年3月15日,由武汉市工商局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在武汉展览馆举行。 2012年3月15日,由武汉市工商局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在武汉展览馆举行。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国安 昕蕾 伟国)昨日,武汉市消协分别与江汉区人民法院签署“消费维权法庭”等相关协议,成为今年“3·15”纪念活动的最大亮点,也是武汉消费维权工作的里程碑。

  司法救助新途径

  据了解,湖北省首个“消费维权法庭”去年8月18日在汉阳成立,至今共有110起投诉经过司法确认得到履行,占汉阳消协消费投诉的10%。去年,家住汉阳钟家村的80岁郑老太投诉称,她到铜锣湾生活剧场超市购物,不慎摔伤。到医院检查治疗花去2000多元。老人的儿子黄先生要求商家赔偿5000元营养费,而商家只同意支付检查医疗费。后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法庭”签署了司法确认决定书,先后赔付消费者7200元。

  此次,武汉市消协与法院协议的《消费纠纷调诉对接规程》,双方将采取投诉受理、投诉调查、投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讼引导、开庭审判一条龙的工作机制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共同组成“消费维权法庭”。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对到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按程序申请法院执行;调解不成的,由消协引导消费者进入司法调解和诉讼程序。

  武汉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维权法庭”是司法救助新途径。

  另外,消协还将与职业律师共同对汽车、通信、零售商业、预付卡消费、广告业行业进行消费监督和研究。

  消协武大共建法律研究中心

  昨日,武汉市消协还与武汉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成立“武汉大学法学院消费者权益法律研究中心”。

  武大法学院法律专家表示,目前消费立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显滞后于消费市场的经济发展形势和消费维权需求;二是在消费者安全保护方面立法欠缺,众多商品和服务标准落后或缺失,导致消费纠纷频发,而无法规依据作调解支撑;三是缺少相应配套的专门法规,在许多新领域和消费热点领域,如网络消费、住房、汽车、霸王条款、消费热点难点等,尚无统一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四是一些法规包含不少剥夺和限制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条款;五是补偿性损害赔偿威力弱,无法对恶意违法的经营者构成威慑力。

  本报记者 赵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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