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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58亩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 10年难追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8 10:46 来源: 南方日报

  化州58亩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

  村民反映长达10年难追责,国土局称此举违法但处罚无据

  南方日报记者 胡亚柱 发自化州

  外人刚刚走近,七八只看门狗同时狂吠,隔着“猪场防疫,闲人免进”的牌子,一股浓烈的猪臊味扑鼻而来。众多村民投诉所称的“霸王养殖场”,位于化州市丽岗镇赤坎村委会山心村,紧临山心水库坝下。

  众多山心村民反映:“这家养殖场搞猪、鱼立体养殖,10年前未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便强行开工。如今,周围环境遭到污染,水库水源被截流。更过分的是,它竟然占用58亩基本农田开挖鱼塘长达10年。虽然它曾一度受到国土部门处罚,但去年国土部门却称处罚失效,基本农田竟被‘转正’成为鱼塘”。

  为何占用58亩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达10年之久,行为人迟迟难受处罚?近日,化州市国土局对南方日报记者解释:“此举虽然违法,但在法律上找不到处罚依据,加上该基本农田已被重新规划为鱼塘,所以难以处罚行为人。并且,挖田养鱼的行为,在全省淡水渔业先进市、淡水养殖大市——化州并不鲜见,基本上都难以处罚。”

  养殖场挖田养鱼村民受苦

  山心村小组地理位置偏僻,共有600多名村民,几乎全靠种地为生。

  现任村小组长张佰芬等10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大约在2002年,化州河西人庞亚统强占村小组约200亩林地、58亩基本农田搞养殖。之前,大多数村民并不知情,也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讨论,更没有见过张贴公告。因此,庞亚统与村民发生过较大的冲突。但养殖场最终还是建了起来,我们后来才听说庞亚统与个别村民签了租地合同,不过这个合同我们一直没看到。”

  山心村村民从未停止要求收回土地,但至今没有下文。

  经过实地采访,记者发现养殖场占地200多亩,包括水田、旱地、林地、坡地等,其中100多亩为鱼塘,其余为猪场。村民反映:“养殖场开办以来,臭气熏天,污染环境,猪舍排出的废水太肥,导致养殖场外10多亩良田无法耕种。”按照村民指引,记者来到养殖场背后,发现此处排出的废水的确很臭,十几亩良田抛荒。并且,臭水绵延1里有余,直至村边小河仍臭不可闻。

  山心水库规模不小,可灌溉耕地600亩以上。但村民说,每逢枯水时节,养殖场就把水库的水直接引至鱼塘,用活水养肥鱼;同时,还争抢、截断村民灌溉用水,把灌溉沟渠堵死,直接影响村里450亩耕地的灌溉。

  村民还反映:“去年初,化州市林业公安还曾对庞亚统涉嫌毁坏生态林一事立案。”不过,化州林业公安对此说法未回应记者。

  村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58亩基本农田被挖作鱼塘延续10年。离养殖场不足100米,立有一块石碑,上写“广东省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区。面积:280亩。名称:坡心垌。责任单位:丽岗镇赤坎村委会。化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立”。石碑背后,则刻有“基本农田五不准”,其中一条便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

  化州市国土局对“58亩基本农田被挖成鱼塘”一事并不回避。局长张俊青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事情完全属实。但国土局以前管过,就是管不到,庞亚统利用晚上的时间偷挖。”

  承包山心村小组土地究竟合法与否?记者打通庞亚统的手机,庞亚统说:“你这个记者是不是没事干?这种事,你可以去问政府,我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记者与化州市丽岗镇领导联系,现任镇委书记杨华强则称自己出差在外,建议记者去国土局了解情况。在化州市国土局,记者曾通过一名与庞亚统相熟的国土局干部约庞亚统,但庞亚统始终不肯与记者见面。而这名干部则表示:曾看过庞亚统承包山心村土地的合同,还有村里开具的租金收据。

  鱼塘“转正”复耕愿望落空

  经过村民漫长的上访,化州市国土局终于对山心村基本农田被挖鱼塘一事介入调查。

  2010年12月14日,化州市国土局对庞亚统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称:涉案的58亩多土地“属于基本农田”,“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如下改正:将现鱼塘恢复到可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生产利用的状态。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可没想到,2012年2月3日,化州市国土局又作出一份《关于庞亚统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称“鉴于2011年1月14日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化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已将该地类调整为林地、园地和水面,不属于基本农田,现状是耕种以外的其他农业生产利用的状态。因此,我局发给你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溯及力,已失效。”

  挖田人未受处罚,村民苦盼复耕也成“浮云”。

  张俊青则向记者交底:“其实,我们当初虽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对庞亚统的处罚不大准确。对占有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虽已多次明令禁止,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内,找不到具体的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342条虽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养鱼仍是农业用途,因此套不上刑法,构不成犯罪。所以,挖田养鱼既严禁,又难处罚。对此案例,我们特意请示过省、市有关单位,甚至咨询过国务院法制办政策法规司,都说难以定性。”

  至于基本农田挖成的鱼塘为什么能够顺利“转正”?化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队黄瑞清队长解释:“土地规划前,我们曾对庞亚统新挖鱼塘的定性问题专门请示过省厅,得到其同意规划为鱼塘。后来,茂名市政府作出《关于化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将其规划为鱼塘。因此,之前的责令书自动失效。”不过,山心村民对此存疑,理由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对村民反映的环保、灌溉、林地等问题,黄瑞清认为:“这些事其实并不归国土部门管。比如养猪占林地,有森林法,归林业公安管;环保的事,有环保法,由环保部门管;灌溉的事,有水利法,属于水利部门管。对这家养殖场,应该综合处理才行。”

  山心村耕地被破坏一事,曾引起茂名市多名人大代表的持续关注,但当地政府没有公开回应。

  ▶链接

  挖田养鱼并不鲜见

  据政府公开数据,化州是广东淡水养殖大市,曾获得“广东省发展淡水渔业先进单位”、“全省淡水渔业先进市”等荣誉称号。因为淡水养殖利益可观,且形成集聚效应,挖田养鱼又难以法律追责,化州市挖田养鱼现象并不鲜见,国土执法干部称“在化州这个淡水养殖大市,不少镇都有这类情况”。据《南方农村报》报道,2006年4月,有群众举报“化州市南盛镇山尾村70亩基本农田被占用挖塘养鱼”一事,化州市国土局同样认为“法律并未规定处罚条款”。不少群众担心的是:长此以往,农田变塘,鱼塘“转正”,淡水养殖大市化州的基本农田真是前景堪忧。

  但化州有官员对挖田养鱼的恶果并不感到担心,因为“化州有耕地10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92万亩,大大超过了省里的标准”。

  ▶律师说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亦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金承炼律师认为:从《刑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分析,对破坏基本农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仅限于“非农业建设”,而是包括“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外,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不应当忽略一些基本程序: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交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判机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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