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国企采购乱象横生 高昂成本致国有资产流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8 17:44 来源: 羊城晚报

  今年全国两会,“茅台酒”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要求立法禁止或者限制政府机关、国企公款采购茅台酒。对茅台酒的“冲冠一怒”,有人觉得茅台酒是“罪魁祸首”,也有人觉得是“替罪羔羊”。

  “其实公众并不关心国企买茅台酒还是别的什么酒,最关心的是国企采购的钱是怎么花的?”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陈家健认为,国有企业屡屡被曝出采购、工程招投标的问题,但老百姓却感觉无可奈何,这才是症结所在。

  联想起近年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采购问题被曝光,让人不禁发问:国企采购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目前对国企采购监管有没有漏洞?谁又在为失序的国企采购埋单?

  不规范的国企招投标

  最近一起引人关注的国企采购的事件是媒体踢爆《哈尔滨地铁一号线一、二期工程给水系统电保温系统供货和安装》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涉嫌量身定做,中标企业的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被发现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企业写了一份《承诺书》进行“补救”,有关部门则回应称招标公正。

  而在今年稍早前,新华社披露,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1年武汉地铁2号线、4号线应急电源EPS采购招标中,存在人为操纵、串标等违法行为,产品不达技术标准要求的企业竟中标。而此前,新华社曾披露,武汉地铁广告招标幕后操纵痕迹明显,被有关部门认定无效。

  上述两个案例中,作为采购主体的地铁公司均属于国有企业。

  目前,按照有关规定,达到一定金额后,国企采购一般都需要进行招标。广州一家国有企业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现在比较规范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一般都会进行招标。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却不那么规范,甚至失序了。去年中石化就先后被媒体曝光了采购的“天价灯”、“天价酒”、“天价名片”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指出,在相当一部分的国企采购中,收受回扣、以次充好、损公肥私、舍贱买贵、舍近求远等现象相当严重。

  记者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发现不少央企的招投标不规范。如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投资的中钢天津响螺湾项目在对17个分项目的邀请招标中,有6个分项目的邀请招标单位仅为2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唐集团2008年至2009年82个重点项目的946份合同中,有345份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总金额103.27亿元。2006年至2009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属的大连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未经招投标对外发包工程、采购设备,或将应公开招投标项目违规改为邀请招标,涉及金额共计8.99亿元。

  易酿腐败的关系壁垒

  早在2009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09中国采购发展报告》就指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键采购绩效指标上落后于平均水平,对采购的战略作用重视不足,对采购部门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如私企和外企,关注点并未放在采购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忽视总成本控制,采购管理的总体效率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的基本原则本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合理、可靠,是公平竞争精神在市场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中,国企采购却屡屡被爆出存在人为操作因素,在招投标中存在关系壁垒。

  国家审计署审计时就发现,1998年至2010年,云南电网公司等单位与其职工持股企业在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不规范,向职工持股企业让利等问题。2009年,职工持股企业与主业的关联交易额占职工持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45%。

  2007年至2009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合同金额为3.58亿元的7项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活动不规范,未进行公开招标;部分项目存在评标过程不够规范、通过内部关联交易直接委托给子公司、部分附属项目被违规转包或分包等问题。

  审计署发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4年至2009年所属海油工程、中海炼化惠州分公司等存在部分物资采购事项未实行公开招标、通过中间环节采购人为增加采购成本以及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开工等问题,共涉及金额240.21亿元。

  “关系壁垒,一不小心就可能酿成腐败,事实上采购领域是近年落马国企工作人员的一个相对集中领域。”研究企业社会行为的博士陈家健说。如被依法查办的中原大化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陈留栓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40万元,其中180多万元来自设备材料采购商,占总受贿额的60%。

  “自己管自己”的灰色空间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共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和劳务定价权、进出口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等9项权利。其中,物资采购权是指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告诉记者,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对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并没有被纳入其中,国有企业其行为主要受《招投标法》的约束。“采购更多属于国企的内部管理问题。”

  专家指出,这是因为中国大部分国企都是追求盈利的,其采购并不像外国国企那样是非商业目的采购,所以中国国企的公共采购支出并未像国外国企那样纳入《政府采购法》。在一家房地产国有企业工作的刘庆(化名)告诉记者,“目前公司上级主管单位不会单独对采购进行考核,而是根据利润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产品率进行考核,采购主要是内部进行考核。”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郑海航教授撰文指出,国有企业在采购上缺乏完整的流程规范,没有形成供应商选择和准入机制、采购过程的质量控制、反馈控制等,而制定了流程规范后没有用细化、固化的指标对采购行为进行考核,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往往由总公司管理层出台一份采购制度管理指导意见,实践中的操作方法由采购经理以及采购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主观判断来决定。在现实采购实践中,很多企业出台了管理规范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但仍然会出现执行不力的现象,因为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公共行政学专家竹立家曾说,很多采购人员拿回扣,从亲朋好友的企业中购买,甚至采购的产品都是自己的买卖,这些现象人们司空见惯,这就像一种潜规则,谁都知道,却没有人管。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公开、不透明,原本应该是公共资源,却被暗箱操作,自然会有人利用这个权力牟利。“老百姓却也没有办法,我们如今能做的,只是劝善。”

  “自己管自己,内部规章不完善,上级、审计部门第三方监督又失灵,又没引入社会公众监督,国企爆发天价采购事件后自然引发公众不满。”陈家健说。

  记者观察

  国企采购,消费者埋单

  “通过权力者的关系成为国有企业供应商,从而谋取超过市场的正常利润,已经成为不少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重要通道,甚至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这些高价采购绝大多数发生在国企,因为公司经理层花的并不是自己的钱,因此无需为这些高昂的成本埋单。”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曾评论道。

  失序的国企采购,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审计署审计时发现,2007年,大唐集团所属企业违反与德国鲁奇公司的合同约定,自行采购设备金额6462.79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1.55万元。2006年至2009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某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成熟技术和进口设备,且未经招标采购设备,导致价值3635.69万元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闲置,且这些设备生产的产品不达标,质量事故频发,累计亏损5953.45万元。

  而除了国有资产流失,失序的国企采购带来的高昂采购成本,实际上会由消费者来埋单。傅蔚冈指出,国企不惧怕高昂采购成本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可以通过提高定价把这些成本转移给消费者。(记者 陈强 实习生 文茜)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