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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8.3亿判死引争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11:29 来源: 晶报

  2012年1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南高院”)对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曾成杰、曾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总金额34.5亿元,集资诈骗金额8.3亿元,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严重,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即“被告人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上诉人曾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就在前一天的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

  一家3口分别获刑

  案发前,曾成杰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该公司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称“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最大房地产公司之一,也是吉首市重点工程项目“三馆项目”的开发商。

  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曾成杰的女儿曾正,时任该公司财务部出纳、审计。同案的三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成杰的妻子邓友云,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此外,三馆公司多名管理人员一并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本案二审判决书及相关历史资料显示,该案为吉首市2008年爆发的民间融资风波引发的诸多诉讼案件之一,也是二审唯一的死刑案。

  缘起“三馆项目”

  2003年6月,湘西自治州决定对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简称“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提高吉首旧城改造的水平,并着手选择开发商。据了解,该项目占地约80亩地,为吉首市区最繁华商业用地。

  曾成杰获悉后,为获取开发项目的资质和条件于当年8月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称“邵阳建安公司”),并以邵阳建安公司名义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下称“吉首国开公司”)参与竞标。同时,开始以邵阳建安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下称“吉首开发部”)为集资主体,依托“三馆项目”,以参与金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集资。

  9月,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国开公司,与吉首市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光彩地产”),和湖南湘西荣昌集团,三家公司同时中标。

  2009年9月,湖南省华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下称“会计鉴定”)显示:2003年至2008年的五年间,三馆公司集资总金额34.5亿,实际收到现金总额28.3亿,已退集资本金16.8亿,支付资金利息9.4亿,支付集资奖励1.2亿,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扣除已还本息,湖南高院认定的集资诈骗额为8.3亿元。

  “非法占有”之辩

  对于曾成杰集资诈骗罪的定性,二审公诉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下称“湖南高检”)认定:根据华信会计鉴定,三馆公司融资规模为34.5 亿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为7.7亿元,明显不成比例。

  但曾的辩护律师王少光认为,剔除已退本息及集资奖励,三馆公司实际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总额是7.1亿元。“按华信的会计鉴定,三馆公司的资产总计7.7亿元,即实际投入生产活动的资金就是7.7亿元,三馆公司实际投入生产活动的资金大于可以使用的资金5784万元。“而这5784万元,来源于三馆公司涉案融资以外的其它投资和经营活动的正常收入。”

  特别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被检方指控为关键证据。湖南高院认定,曾成杰将三馆公司资产或资金购买的房产登记在邓友云名下的有2905.77平方米,市场价值共计1991.7万元。

  王少光辩护称:“房产登记在邓友云名下是为了便于抵押贷款,且邓友云对此根本不知情,房产证一直在公司办事人员处保管。”

  “资产评估”缺失

  王少光称,截至本案二审审判结束,仍未对三馆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据王少光介绍,曾成杰称其在被捕前,三馆公司经吉首市官方认可的评估资产为23.8亿元。“会计鉴定不能替代资产评估,它是对投资总额的认定,而不是资产评估,如果按照这种计算方式,任何投资都必然是亏损的,同时,三馆公司也没有任何合法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参与鉴定过程,程序不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中院在上述补充侦查建议中认为,本案缺少三馆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的资产评估和清查核资情况的鉴定。但长沙市检察院在回函中称:由于上述公司已被“湘西自治州依法处置吉首市非法集资专案组”处置,该专案组已经出具说明证实上述公司依法处置兑付集资户的资金、给集资户造成损失的数据,该份证据已经一审庭审质证,故无需再提供资产鉴定方面的证据。(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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