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场废水流入涟水河 涉事公司被停产整顿罚2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10:25 来源: 红网红网湘潭3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志宏) 3月18日上午,一篇题为《湘乡涟水河下游的同胞们,我为你祈祷》的网帖在莲城论坛引发关注,发帖者“湘乡布衣”称,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水沿着厂区内的废渣堆,循着白圫、五里、杨金村的河道,源源不断注入涟水河。(本报3月20日B08版《石膏场废水流入涟水河》曾予以报道)昨日凌晨00:07,湘潭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处置的情况通报》,认定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罚金20万元。
3月19日上午,湘潭市、湘乡市两级环保部门联合调查组进驻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据了解,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氟化盐的企业,主要产品为氟化铝。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有两个直径18米的沉淀池,1号池内的沉淀污泥经渣泵抽送到石膏堆放场堆存,2号池内的沉淀污泥经压滤外运。现场检查中发现2号池沉淀污泥系统停运。
调查组对厂区外的石膏堆放场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企业堆存废渣的石膏山上废水直流山脚下的水渠,石膏堆放场坡面到处都有废水溢流的迹象,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因该企业2号污泥处理设施未报告环保部门擅自进行检修停运,对产生的废渣未进行压滤,造成大量含水污泥直接抽送石膏堆放场不能消纳,加上雨水的作用,导致大量浑浊废水外排。调查组采集了现场水样,分析结果表明:石膏堆放场外排废水中pH值、氟化物、悬浮物都超过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标准。
湘潭市环保局经调查认定,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1.该公司设置有总排口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所有生产废水必须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外排。在石膏山的渣场另设排放口,属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行为;2.该公司2号污泥沉淀处理系统在未报告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检修停运,属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3.经现场采样分析,石膏山渣场外排废水中有三项污染因子超过了国家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由此,湘潭市环保局对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作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启动对该企业停产整治程序,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