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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强民企高息放贷17亿 8名责任人将被追刑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18:23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琦)武汉一公司套取巨额银行信贷资金,以月息2.4%至6%的高息向武汉数十家公司放贷,涉及资金十多亿元,获利7000余万。昨日,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高宏震、总经理涂翔等8人涉嫌非法经营案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见有利可图“进军”放贷业

  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谊集团”),是一家经营金属材料、金属矿石等业务的大型股份制物质流通企业。曾位列全国工商联年度上规模民营会员500强企业第158位。高宏震是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起诉书指出,2007年上半年,联谊集团因主营业务利润下滑,高宏震想发展新的业务。

  该公司原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李继文向高宏震、高洪旭提出,其老乡仇强(另案处理)经营的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正公司”)通过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从事放贷业务,生意相当不错。

  高宏震听说后,很有兴趣。2007年5月,高宏震决定成立投资公司及典当公司从事放贷业务,同时安排高、李二人负责筹备。

  2007年7月3日和7月26日,武汉锴景工贸有限公司和湖北谊信永和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相继注册成立。

  同年10月29日,联谊集团成立投融资事业部,该部人员和谊信永和、融泰典当的人员完全重合。

  学艺后单干“师徒”交恶

  前期,因缺乏经验且无放贷平台,联谊集团决定与雪正公司合作。

  起诉书说,2007年7月3日,高宏震指派高洪旭代表下属的武汉市武物储运有限公司与雪正公司下属的民生典当签订合作协议。

  同年8月1日,高宏震又指派詹奎以个人名义与民生典当签订承包经营民生典当事业发展部的协议,联谊集团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双方约定,如果是联谊招揽的业务,联谊和雪正按照4:6分成,如果业务是由雪正公司拉来的,联谊和雪正按照2:8分成。

  经过半年的运作,由于对收益分成不太满意,联谊集团开始违反双方的协议,私下承接放贷业务未向雪正公司报备并独享收益,因而双方产生矛盾。

  为了进一步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投资和收益分配问题,2008年1月7日和同年7月1日,詹奎代表谊信永和以及个人名义与雪正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备忘录及续签承包经营协议。

  在高额的利润面前,双方的“蜜月期”也终于画上了句号——2009年1月9日,锴景工贸和谊信永和作为法人股东控股成立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据查,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5月8日,联谊集团与雪正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出资与分红比例,利用民生典当印章及格式合同,共同向17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总金额2.527亿元,以月利率3.6%-6%共同获取利息总金额1832万余元。

  审计部门调查期间 仍舍不得放手

  据悉,2009年审计部门对融泰典当审计后发现问题。

  公诉人表示,被发现问题后,高宏震舍不得收手,他对下属表示,放贷业务前景大,不能丢,一定要把业务在武汉做得非常有名气。

  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高宏震被黄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30日,黄石市公安局对其解除监视居住,同年10月14日取保候审,2011年9月30日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黄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昨日,黄石中院庭审现场,8名被告人一字排开,高宏震坐在中间满头白发,回答问题时满口孝感乡音。

  高宏震的律师则认为,典当行的收入并未进入高宏震的个人腰包,谊信永和、融泰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的是合法的典当业务,且这些业务都签了典当格式合同,由于不少借贷时间比较短,而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需要的周期长,期限紧张无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不具有高利贷特征,利息奇高也没有到滚利。

  典当行只是一个“道具”

  为何要成立典当行?联谊放贷的钱从哪儿来?联谊集团放贷有哪些违规之处?昨日,公诉人在庭上对这一系列疑问进行了解释。

  “融泰典当行就是一个道具。”公诉人说,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借贷属商业银行的专属业务,民间借贷合同仅适用自然人之间,公司间的资金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成立几家公司就是为了互相担保贷款,而成立典当行后,放贷的最高月息为2.8%,融泰为了能够放出月息4%的款,一般都和客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月息2.8%的合同,一份是1.2%的咨询费。

  公诉人庭上介绍,有下属曾经准备不通过融泰典当放贷,被高宏震训斥:“一个顶多违规,但一个肯定是违法。”

  公诉人指出,为了保证足够的资金,联谊集团将钢材合同重复质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这其实就是打了利息差。”公诉人解释,目前根据央行的基准利率,银行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6%,若按照典当行最高2.8%的月息计算,则相当于年息33.6%。而若按照4%的月息计算,则年息高达48%,是银行年利率的8倍。

  据调查,联谊集团为了放贷,只有很小一部分信贷资金用在业务发展上,多数用于放贷,在其放贷时还欠银行几亿元的贷款。

  公诉人称,典当行放贷必须在相关部门办理质押手续、他项权证等手续,但该公司仅扣押借款方营业执照、房产证、土地证、财务印鉴等相关权证、印章,然后对合同及扣押物品进行“封包”。

  据了解,2008年3月20日至2010年12月25日,联谊集团先后利用民生典当和融泰典当印章及合同,向55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7.315亿元,以月利率2.4-6%收取利息总金额6401余万元。其中放贷本金中有5482万余元是银行信贷资金,该部分利息收入为131万余元。

  起诉书中显示,向联谊集团借钱的不乏武汉知名企业,涵盖房地产、光电子企业、投资公司等行业,最高的两笔贷款高达1.5亿余元,分别获息744万余元和624万余元。其中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一笔放给湖北某房地产公司的9000万元,一年间就收取了91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上述指控的事实和情节,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联谊集团单位刑事责任,对高宏震、涂翔、詹奎、陈小兰、高洪旭、李继文6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胡长安、杨健2名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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