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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鼓励三旧转公益性用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5 10:39 来源: 南方日报

  佛山鼓励“三旧”转公益性用地 部分地区旧改厂房可用于发展三产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晓玲)为助推佛山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佛山市政府再发《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城市升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旧厂房改造控制比例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商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三产行业。同时,将享受鼓励政策的工业厂房项目造价标准从2000元/平方米调低至1200元/平方米。去年发文的旧改鼓励政策执行期也从2013年底延长至2015年底。

  享受政策的工业厂房项目造价标准调低至1200元/平方米

  去年佛山市政府曾发文《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以及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工业项目。

  此次“意见”将上述文件确定的旧厂房改造控制比例的适用范围,在中心城区以及南海区里水镇、大沥镇、顺德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内延伸至商业、办公、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型产业、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等。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旧厂房用地,改造后用于发展扶持产业的面积不应低于已批规划。

  “意见”同时规定,将享受鼓励政策的工业厂房项目建筑物工程造价标准调整为1200元/平方米,而去年发文规定的其他产业项目建筑物工程造价仍为2000元/平方米。

  此外,增加的旧改扶持政策还包括:旧厂房用地转变功能用于非商品住房项目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土地权属人和政府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中:属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的以及村集体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人与政府以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按最高不超过6∶4分成;原土地性质属国有建设用地(不包括村集体留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人与政府以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按最高不超过5∶5比例分成。

  “三旧”改为商品房,公益性项目用地不得低于25%

  为配合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意见”提出,各区重点区域内的自行改造项目,其改造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1公顷以下的地块原则上不允许单独改造,应由政府收储后统筹改造。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市形象的较大提升。

  “意见”要求“三旧”改造须优先保证公益性用地的供给与落实。用于商品住房开发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时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

  同时,鼓励原用地单位自愿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对于自愿提供控规以外公共绿地或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改造主体,其控规调整除视为“局部调整”外,并可给予其适当的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奖励,奖励幅度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但不高于额外提供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用地面积的等量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此外,旧村居改造将实行“一村一策”、连片改造。原则上集体旧厂房需纳入旧村居一并规划、统一改造。其中,重点区域的集体旧厂房必须纳入旧村居一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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