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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在美遇恶意诉讼 二次胜诉并获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9 08:42 来源: 法制日报

  知识产权渐成国外垄断市场“发难器”

  本报记者丁国锋

  近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未对Tractel公司牵引提升机商业外观侵权,维持内华达州地方法院2010年8月17日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同时还判决原告方向被告方赔付83万美元的律师费用。

  4年前,2008年3月14日,国内吊篮行业的知名企业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在参加美国拉斯维加斯工程机械展会的第4天,就意外收到了当地州立法院发出的起诉传票,被世界高空作业龙头企业SECALT S.A and TRACTEL,INC(赛开利公司及达克泰集团)起诉核心部件涉嫌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此案历经4年的“马拉松”式审判,也成为鲜有的机械企业“挺起腰杆子”单独应对诉讼的成功范例。

  突然面对国际诉讼坎坷重重

  总部位于无锡市锡山区的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项目,并且拥有江苏省高空施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械工业部联合授权成立的高空作业机械职业技能鉴定站。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第一。随着公司逐步将视野转向国际市场,并先后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公司和代理机构,产品覆盖到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08年3月14日,参加美国拉斯维加斯工程机械展会的第4天,申锡公司外贸部长秦慧突然接到世界高空作业龙头企业赛开利公司和达克泰集团通过当地州立法院发出的起诉传票,主诉申锡公司制造的吊篮核心部件——提升机涉嫌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

  产品还没有进入美国市场,却要面对突然而来的官司。“企业当时面临着两条路,放弃美国市场或者艰难应对诉讼,而两个决定都将给企业发展蒙上阴影。”申锡公司总经理吴杰说,选择放弃和妥协,不仅将失去市场,还会直接造成申锡公司有知识产权侵权的嫌疑,企业将声誉扫地,还极有可能会在全球更多区域提起国际诉讼,面临无休止的国际诉讼争端。

  “涉及争议的LTD6.3提升机,是我公司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的第三代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自主研发的产品充满信心。”申锡公司董事长吴仁山说,放弃应诉意味着永久退出,权衡利弊,申锡公司毅然应诉,其间拿出的科研开发原始记录就有1900多页,成为了胜诉的关键。

  2010年8月17日,经过申锡公司和聘请的律师团队艰苦卓绝的工作,在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面前,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判决申锡公司胜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意外被“缠讼”的申锡公司也为此付出了高达180多万美元的高额律师费。

  但是,一心想把中国产品排挤在美国之外的原告并不罢休,而是继续通过诉讼途径阻碍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脚步。原告方败诉后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在审判后不久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

  企业“走出去”面临法律高成本

  在随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原告甚至没有提出新的更有力的证据。

  2012年2月7日,美国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并且此案件作为一个特例,由原告方向被告方赔付诉讼费用83万美元。

  至此,这起耗时将近4年、前后两次开庭总共耗费230多万美元的业内首例国际诉讼以江苏申锡公司的完胜宣告彻底结束。

  如果说申锡公司两年前的第一次获胜启示我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自身必须要有过硬的核心技术,还要注重自主品牌的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第二次获胜,则值得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推敲,有了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就意味着畅通无阻呢?

  吴仁山分析说,TRACTEL公司明知商业外观侵权的诉求十分牵强却依然提诉,在一审败诉后,明知没有更有力的证据却依然上诉,每一步看似都不具有大公司应有的谨慎,它究竟意欲何为?而实际上,从整个过程可以“一目了然”,诉讼手段成为阻止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了。

  据了解,在美国,只要法院受理此类诉讼,则相应提出的暂时进口禁止令就可生效,中国公司如畏惧国际诉讼而不应诉,则美国公司可不战而屈人之兵,永久性排除异己。而即使是美国公司输了官司,因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旷日持久,一拖数月甚至数年,一审败诉还可上诉,诉讼期间进口禁止令一直有效,这可能也正是TRACTEL公司宁愿赔偿也要上诉的原因,以最大限度拖延进口禁止令的有效期。

  记者了解到,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特别是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以来,国际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凭借深谙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和处于优势的市场地位,对我国企业展开了各种形式的“阻击”,企图将中国企业阻拦在国际市场之外。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了全方位的立体贸易壁垒,以美国为例,在国家层面,有专门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421防卫条款,可以采取限制中国产品的措施;在行业层面,有各行业协会向政府施压,最著名的有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引发的中美轮胎特保案;在企业层面,美国本土企业频频用知识产权为主要武器,发起诉讼,阻击中国企业,以维护他们的垄断利益。中国产品要冲破层层包围,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目前仍然面对着巨大的法律成本挑战。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秘书长苏子孟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电产品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纷争,特别是知识产权已经日益成为国外垄断市场的“发难器”,要改变中国出口企业在国际仲裁和诉讼中的“胜少败多”的局面,必须加快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和保险体系,以鼓励企业敢于维权、并为企业赢得维权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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