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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责令上海同盛旗下一项目停工并处罚款2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12:11 来源: 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郄建荣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违反环评法被环保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环保部称, 该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现场调查时发现,上海同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报批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

  环保部认为,上海同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的行为违反了环评法第25条有关环评制度的规定。

  环保部表示,该部在2011年12月31日已经告知上海同盛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但上海同盛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是,上海同盛提出请求减少行政处罚对该项目的负面影响,其理由是,针对四期围填海区域地质条件复杂,造陆周期长的情况,开展了形成四期工程港区陆域的围填海工程;根据国家海洋局有关围填海实施要求,采取了先围堰后吹填的作业方式,开展了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公司认识到违反了国家环保法规,该项目已于2011年11月全面停工。

  环保部认为,上海同盛理由不影响对上海同盛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环保部表示,依据环评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环保部决定责令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停止建设,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部表示,上海同盛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保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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