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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总局: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合法注册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16:20 来源: 中国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中国网 赵娜 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中国网 赵娜 摄

  中国网4月24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谈到近来苹果与唯冠的商标纠纷案时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付双建表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

  “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据悉,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4月24日上午举行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现场直播。(记者 傅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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