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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经理涉贪一审被判无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18:04 来源: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张彬) 签订虚假协议,以咨询费的名义将70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私分百万公款给属下;参与股票配售时失职致公司损失1.2亿。记者上午获悉,南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经理王廷伟,因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40岁的王廷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隶属于大型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据检方指控,王廷伟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宗罪。

  开庭时,王廷伟辩称,他既没有贪污的动机和目的,也没有贪污的行为和结果。他将资金转出时要么有董事长签字,要么对钱款已经进行说明并得到领导批准,不是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对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指控,他也不认可。他说所有事情并非他一人决定,都是集体决策。参与股票配售是否能盈利不确定,无法预测。

  王廷伟的辩护人也表示,1.2亿元是根据集体决策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属于正常的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损失。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王廷伟将700万元转出公司账户,用128万元发放奖金,领导并不知情。公司在投资股票过程中,未对中间人资质进行审查,在多名中间人没有提供实际服务的情况下支付了1.2亿余元咨询费,王廷伟应当承担失职责任。

  法院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决王廷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方指控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廷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多家公司签订虚假协议,以咨询费的名义将700万元公款转出据为己有。

  2006年底,王廷伟擅自以发放“特殊奖金”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128万元公款私分给该公司副总经理任宇光、蒋晓勇、总会计师张锦辉等3人。

  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王廷伟在该公司投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A股战略配售以及天房发展股票定向增发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损失1.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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