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产假假期延长到14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7: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 (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职工生育产假假期延长到14周。
新《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1988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规定》在附录中用大篇幅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一列举,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彭高建:
彭高建:一是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在原来的规定中,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新出台的《规定》将产假延长为98天。
彭高建: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