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违约千人维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7:56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 (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8月9号,当当网曾发起“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少儿图书促销活动,但一天之后当当网决定取消订单并拒绝发货,导致一千多名消费者集体实名维权。历时近9个月,这场消费者与当当网的网络合同纠纷有了最新结果。
昨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消费者起诉当当网在去年8月9号亲子图书网购活动中违约的案件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千人实名维权事件是否就此打住?
钱雪:这个结果也是在意料之中吧。
王鹏:肯定在意料之中。二审的结果其实和一审认定的事实都是一样的。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无论是第一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消费者钱雪还是消费者代理律师团的团长王鹏都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
一审中,除了部分订单被认为生效之外,6位消费者有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的请求都没有被采纳。一审的主审法官王子龙曾向记者解释,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消费者是否收到当当网发出的发货通知作为判断网购合同成立与否的标准,这也是对6起案件进行判决的主要依据。
王子龙:这个案件有一部分订单确实是当当网在这个消费者提交了订单以后确认了,确认我要发出这部分货物,但是确认发货了以后它没发,消费者没有收到。另外一种情况是消费者提交这个订单了,但是当当网确实是没货,没有确认发货,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按照交易规则合同就没成立,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很难说按照一个没有成立的合同要求对方支付履行合同,这是不合理的。
原被告双方随即分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对于消费者和当当网的上诉理由和请求,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都不予支持。因此,对于这场历时近9个月的网络维权纠纷,北京二中院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除了进入审理程序的这六位消费者之外,在当当网的809亲自图书网购风波中,还有53名消费者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正等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如今,法院对于消费者起诉当当网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表明,仅凭消费者确认的订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购物网站可以随意制定条款?一旦购物网站被打上“缺失诚信”的烙印,市场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面对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消费者之一的钱雪表示接受。但钱雪也提到,在网络纠纷中,有消费者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
钱雪:对于消费者,要让他们去举证这个合同是否成立可能比较有困难,一个是时间隔了这么久,有的时候邮件啊短信啊可能有的人没有保留,再一个就是说这些后台完全是当当控制的那些数据,消费者要拿到的话确实比较困难。
除了取证困难,王鹏律师认为,消费者与当当网之间的纠纷也再次凸显了国内在相关网络购物规范的立法方面有一定大的滞后性。
王鹏:因为现有的工商总局的一些39号令,这个部门规章整个法律位阶比较低,法律一般也不会采纳这个部门规章的这个规定,部门规章也没有对这个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怎么认定是霸王条款,怎么界定双方的义务,怎么对这么一个电商控制整个交易主动权电商平台的举证责任做出一个分配,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来促进网络合同这一方面的立法。
此外,在消费者与当当网的纠纷产生之前,很少会有消费者注意到,自己第一次注册网站时需要阅读并同意的各类交易条款。但在消费者与当当网的网购合同纠纷中,正是这一交易条款成为了判决的主要依据。在案件的一审法官王子龙看来,消费者在注册前必须同意的交易条款并不意味着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网站可以随意设定,来免除自身责任。
王子龙:我们认为缔约的规则可能并不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购物网站可能会约定一些免除自身责任,以及限制消费者权利作为格式条款,实际上这在法律上被认定是一种无效的条款。
在“809亲子图书”的网购风波之前,当当网还曾因为“一元运动鞋”“110元三星手机”下单后,订单无效而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受到关注,在互联网维权律师游云庭看来,这样的结果对乌龙事件频出的当当网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