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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家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8:52 来源: 南方日报

  2009年至2010年间,廖伟娇在担任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医疗器械采购建议权等职务便利,在相关检测设备及试剂选购过程中,分别收受贿赂款人民币共18万元。海珠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廖伟娇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至2010年,万根平在担任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期间,利用医疗器械采购建议权等职务便利,在相关检测设备及试剂选购过程中,分别收受贿赂款人民币共208000元。海珠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万根平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8万元,上缴国库。

  2007年至2011年,黄宇宏在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工作人员期间,伙同同案人莫亚勤、何英明,在该实验室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共同收受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阳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万元,其中黄宇宏个人分得人民币16万元。海珠区法院一审黄宇宏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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