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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员工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17:40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服务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是否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问: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可否由纳税人自选纳税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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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文明确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

  据新华社电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财政部日前发文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

  财政部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以上两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今年初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明确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必须在非财政拨款的结转资金中提取。此次发布通知,则进一步限定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

  通知指出,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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