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肉联厂让职工签生死状:厂内被炸死不负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3 08:30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生死状”是什么?看过电影《霍元甲》的朋友肯定不陌生。决斗之前,双方签下的免责切结书,“无论生死,互不追究”。而现在类似的情节竟然发生在现实之中,只是主角换成了老板和员工。
最近,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的职工就被厂方要求在一份合同上签字,合同上写着,“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承担责任。”
张敏是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的一名正式员工,工龄已有三年时间。5月10号也就是3天前,她和其它同事忽然被厂长叫去补签一份劳动合同,这让大家感到一头雾水:
张敏:是10号,我们厂长就通知我们去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到那儿签的时候就翻看着下面有一条就跟我们之前签的不一样,就是关于液氨储罐如果要是发生人亡事故,与厂里边无关。当时大家都嚷嚷着说不签,厂长他就说,不签了不能工作,扣工资啊什么的。你说谁会签呀,那是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还不如不干呢,当时我们都说不干了。
张敏说的液氨储罐是厂里由于生产需要,储存15吨液化氨的两个金属罐,它们经过安全设计,一直正常运行。但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一条即将修建的铁路使这两罐液氨变成了张敏和其它职工的心病。按规划,线路离肉联厂液氨储罐的直线距离只有12米左右。肉联厂所属公司河南钟瑞食品集团董事长石洪波说,由于液氨储罐及关联设备都是焊接或者地下管道施工的,铁路线通车后,火车长期与铁轨接触产生的大幅度震动,有可能将储罐焊接管道震裂,引发液氨泄漏,进而引起爆炸。石洪波说:
石洪波:我们是05年建厂,他这个铁路是刚修。
记者:距这个液氨罐是多远呢?
石洪波:距到铁路放那个线呀,有十几米吧,这个事情我知道,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记者查询了相关资料,得知液化氨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物,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保存期间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而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周边200米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造、设立、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石洪波说,他得到了厂区附近即将修建铁路的消息后,当时就要求厂长陈书印尽快请示、协商解决这个安全隐患:
石洪波:他找铁路指挥部一直协调这个事,承诺是三个月给答复吧,现在都6、7个月了。
记者:也一直没有答复是吗?
石洪波:没有没有。
前期沟通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看着铁路线一天天建起来,肉联厂厂长陈书印心急如焚。想到一旦发生事故,厂方可能将面临六、七十名职工的伤亡赔偿,陈书印就决定拟定一份“生死状”合同让职工签字,声明一旦发生事故厂方免责。
陈书印:一旦液氨爆炸,那安全性质特别严重。我承担不了,所以我没办法,在无奈之下,我才这样做。
对厂里的做法,大部分职工表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与铁路部门之间的冲突厂方无法解决,就把责任转嫁给职工,这实在不合理。也有一小部分年龄较大的职工无奈之下在合同上签了字。
张敏:当时陈书印给他说了,反正你们现在不签,到最后都得签,连哄带吓的呗。
为什么铁路的规划会距离易燃易爆的液氨罐那么近呢?工程队的沈经理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沈经理:国家的政策都是很好的,当地政府态度也是很好的,都是帮着解决问题。
那么,对于已经签字的“生死状”合同,厂方就真的能够免责吗?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强分析说:
陈国强:签了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个职工在单位,如果是说工作期间受伤,肯定是工伤,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这个不允许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等任何方式排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是说将来确实是发生损害了,将来对损害原因进行确定,确定之后,该是铁路承担的铁路承担,该是企业承担的企业承担,不会因为这么一个协议导致职工将来出现损害,自己承担责任,这是不可能的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瓦岗肉联厂董事长石洪波表示,他并不赞同厂长陈书印的做法,已经在昨天(5.12)上午召开的董事会上罢免了陈书印的职务,并在职工监督下烧毁了已经签订的合同,向职工致以歉意。然而,两罐随时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液化氨仍然使职工们的心沉甸甸的。
张敏:我们职工的安全还是没有保障你说对吧,虽说合同销毁了,但是事故的安全隐患还是存在。
据了解,此事已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表示将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最新进展中国之声还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