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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石化旗下公司违法生产被叫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15:09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记者15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中国石化旗下的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炼油配套项目后至今周围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配套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验收,而工厂已经生产。对此,广东省环保厅对中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炼油配套完善工程的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配套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21日经原广东省环保局粤环审〔2009〕248号文批复,2009年9月25日经原省环保局粤环审〔2009〕448号文批准投入试运行。    

  2011年底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向省环保厅申请上述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过省环保厅当时并未批准验收。“因该项目未能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我厅于2011年10月31日以粤环审〔2011〕494号文作出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省环保厅表示。

  在此情况下,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甩开了”广东省环保厅的决定,单方面决定开工生产。    

  2012年4月17日,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在会同湛江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炼油配套完善工程项目所需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经过广东省环保厅的验收合格,就已经在生产,主体工程也已投入运行。    

  对于中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公司的做法,省环保厅表示该公司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省环保厅决定:责令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炼油配套完善工程的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环保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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