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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初步裁定我国多数企业为公共机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1 16:08 来源: 商务部

  美在对华复合编织袋等4项反补贴措施重审程序中初步裁定我多数企业为公共机构

  5月18日(美国时间),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复合编织袋等4项反补贴措施重审程序中的公共机构问题作出初裁。美商务部将中国企业分为三类,即政府全资或控股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受政府有意义地控制的企业、政府占股比例较大且受制于政府产业规划的企业及政府没有或只有少量股份但受政府有意义地控制的企业,并认定第一类企业为公共机构,无涉案企业属于第二类,对第三类企业适用不利事实推定为公共机构。

  美在反补贴调查中将我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将国有企业的销售行为认定为公共机构给下游企业的补贴,进而对下游企业的对美出口征收反补贴税。我于2008年9月将美对华复合编织袋等4起反补贴调查中的错误做法诉至世贸组织。2011年3月,世贸组织部分支持了国有企业不构成公共机构等我方观点。其后,美启动世贸组织裁决的执行工作,对这4项反补贴措施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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