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制 利率不超银行3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4 11:14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中国版“垃圾债”启动
中小企业私募债昨起申请
实行备案制
利率不超过银行3倍
本报讯(记者肖年红)自5月23日起,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只要向深交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马上可以在市场上直接发行私募债券融资,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
5月22日晚间,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公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都明确“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试点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所谓私募债,就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实行备案制,而不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增发等再融资的审批或审核制。
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债券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
此次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意味着在中国资本市场首次引入了“高收益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高风险债券,不排除未来违约案例,一旦发生,投资者必须有足够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