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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国土局长受贿关照煤老板被判13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9:0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河南省近日通报一批涉煤领域案件,76名处级以上干部被处理。其中,原任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振举议案颇引人注目。他本是权倾一方的土地爷,然而,贪念让他成为罪人。

  邓振举,男,48岁,原任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正科级)。邓振举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郑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1月12日初查,4月21日立案侦查,同日交新密市检察院办理。邓振举于2010年4月23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介绍,2001年至2010年,邓振举在任新密市地矿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3万元、港币10万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让下属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2.38万元。

  据介绍,郑州市检察院党组及反贪局领导对邓振举涉嫌犯罪线索十分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总指挥的专案组。在案件摸查中,为加强保密工作,仅安排少数精干人员进行摸查,摸查情况直接向有关领导汇报。案件初查阶段,局长孙武亲临办案一线坐镇指挥,专案组成员集中食宿、封闭办案,每晚汇总当天工作情况,随时调整侦查计划,布置下步工作。市院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情汇报,把握全局,从宏观上强化侦查组织指挥。

  该院从摸查到初查,侦查人员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秘密调取了邓振举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工商注册资料、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并从外围全方位掌握了邓振举的工作、生活、兴趣爱好、交往关系等有关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材料对邓振举的职务职权、个性习惯、生活作风等基础材料和可能涉嫌的犯罪事实展开全面分析调查,做到知己知彼。

  摸查期间,专案组发现邓振举一家的户籍于2003年迁至广东珠海 ,并通过资料分析出,邓妻曾用亲戚名义往广州某房产公司汇款100多万元。侦查人员直奔广东 ,调查取证,摸清了邓振举家庭在广州 、珠海的财产等情况,为顺利突破案件奠定了基础。

  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媒体先后对该案进行了报道。邓振举案件的成功办理,树立了正气,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严厉打击了职务犯罪,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赞誉。2011年6月1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邓振举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后,邓振举服判未上诉。

  ◎警钟长鸣利用职权关照煤老板

  小煤矿屡禁不绝,违规违法开采现象严重,致使矿难频频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不法矿主提供“保护伞”,甚至入干股进行权钱交易。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省纪委通报了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涉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2001年至2005年,邓振举利用职务便利为煤矿主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0万元。另外还贪污公款22.38万元。邓振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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