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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煤能源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15:23 来源: 审计署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煤集团2009年4月由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改制成立,注册资本155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子公司41家,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坑口发电、煤机制造、煤矿建设、煤层气开发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等。据中煤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中煤集团资产总额1725.61亿元,负债总额706.8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18.7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960.17亿元,利润总额121.23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煤集团本部及所属6家企业,涉及资产量占中煤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中煤集团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多计利润、未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煤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18669.2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11%;少计负债2896.2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0.04%;多计利润5513.7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0.45%。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煤集团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所属单位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线索1起,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10年,中煤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存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关联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未及时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结转收入、未确认房租收入等问题,造成少计资产18669.28万元、少计负债2896.24万元、少计所有者权益15773.04万元、多计利润5513.7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及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在2011年决算中将之前未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4家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并上报国资委审核备案,对内部交易作了充分抵销。

  2.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通过煤炭回购、重复交易等方式,多计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各14.03亿元,其中2010年多计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各2.6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已停止此类不规范做法,制定了《煤炭物流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外购资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外购贸易行为。

  3.2010年,中煤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存在费用跨期入账、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发票不符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和部分所属企业规范了发票的填制要求,完善了审批程序和内控审核流程,并督促各部门和职工及时报销。

  4.2010年,所属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少结转半成品成本差异等936.61万元;未将2010年4月收到的商标奖励款3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2003年以前年度减免的教育费附加371.06万元长期挂账。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北京中煤机械装备公司办公楼未缴纳房屋租金297.95万元,其中2010年度99.3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6.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欠缴增值税滞纳金2752.03万元;截至2011年7月底,所属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等两家企业欠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3366.11万元;2011年4月至6月,所属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设,五建公司的上级公司)将中煤集团拨付的战略转型资金1000万元用于缴纳部分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对增值税滞纳金已补缴50万元,余款按税务机关批准的缴款计划补缴;已补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用于战略转型支出。

  7.2010年,所属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煤业)计提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中,有2.69亿元未专户存储,381.70万元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用于生活区改造、驻京办车辆维修等;将58.64万元煤矿维简费用于支付生活区公用房装修款及供水供暖设计费。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平朔煤业已将2.69亿元专项资金专户储存,将超范围使用的全部支出从专项储备调整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项目。

  (二)执行国家政策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未严格执行电煤销售政策,将本应直接销售的428.53万吨电煤(价值14.89亿元),以委托结算方式由民营企业加价后销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已停止与民营企业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取消了重点电煤销售代理环节。

  2.截至2010底,所属金海洋公司等两家企业应缴未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4889.02万元;截至2011年7月底,所属五建公司等3家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失业保险等1.2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已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全部补缴,中煤建设将支付职工费用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所属母杜柴登等12个煤矿未经核准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81.2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正抓紧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有4个煤矿已获核准,其余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截至2011年9月底,中煤集团尚未按照规定正式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办法并报国资委审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研究起草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资委审查通过并正式实施。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25.02亿元;2009年至2011年5月,中煤集团未经招标向北京迪安伟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376台,涉及金额34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修订物资招标管理办法,加强了招标业务监管和考核,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2.所属金海洋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未经集团批准购买车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责成金海洋公司理顺大额资金支付流程,对超发的工资在2011年工资总额中进行冲减,并补充履行了购车审批程序。

  3.2010年,所属井东煤矿等12个煤矿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所属纳林河二号井煤矿等18个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已经完成了6个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其余煤矿正在积极办理;关于无证开工的问题,目前5个煤矿已取得相关证照,其余煤矿证照的申报手续正在积极办理。

  4.2010年,所属安家岭1号井工矿等10个煤矿超规定生产能力生产,当年超核准规模生产2763.70万吨;所属担水沟煤矿等5个煤矿设计能力超过国家批复或规划能力。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进行产能核定,严格控制生产规模;对超过国家批复或规划能力设计的煤矿,中煤集团正在调查处理。

  5.2009年至2010年,所属五建公司等两家企业对外承接承揽的200个煤矿建设项目中,有125个存在项目经理或安全监督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等问题;有6个项目证照不全,生产也存在较高风险。截至2010年8月底,所属企业已从上述6个高风险项目中全部退出,形成损失2019.87万元、潜在损失1374.2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建设对所有矿建项目进行了整顿,按规定配备了具有资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不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换或培训取证,并积极推进矿建业务转型,加强风险防范。

  此外,中煤集团及所属企业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8年,中煤集团未经集体决策,向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投资5亿元和2.40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修订完善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投资审批和管理程序。

  2.2009年6月,中煤集团在未经充分调研情况下,整体引进煤化工团队,其中部分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资质和条件,以补偿款名义支出的520万元也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责成相关部门对引进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评价,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520万元资金已收回。

  3.2006年,所属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在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用国有划拨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建房;该公司和中煤建设在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出售经济适用房和回购办公楼。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对该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了排查,进一步完善评估和审批手续,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

  4.2009年,所属平朔煤业在行政办公楼装修改造中存在招标不规范、先于批复开工、项目完工未进行竣工决算、超过合同金额结算工程价款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平朔煤业对工程造价组织进行了审计;中煤集团加强了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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