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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国税局长受贿30万 致税收损1.25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16:06 来源: 海峡都市报

  广东阳春市国税局长受贿30万 致税收损失1.25亿

  南方日报

  继原广东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冯仕儒被提起公诉后,近日,广东阳江检察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林国钦的又一批“保护伞”提起公诉,阳春市国税局局长欧开业助春潭水泥厂偷税落入法网。

  春潭公司纳税异常

  欧开业2000年6月2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担任阳春市国税局局长,钟智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担任阳春市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局长。根据阳江江城区检察院的指控,2001年6月,阳江市涉黑头目、原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钦(人称“卤味钦”)买下春潭水泥厂后,即拉拢、收买欧开业、钟智为其偷税提供保护和帮助。

  2003年1月,负责春潭公司纳税申报的阳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有关管理人员发现,春潭公司纳税异常,该公司申报称生产每吨水泥耗电120.55千瓦时,而每生产一吨水泥的实际电耗为65千瓦时左右,通过虚增电耗隐瞒其真实产量和销量,偷逃大量税款。为此春潭公司有关人员找钟智协调,要求将春潭公司每吨水泥的电耗指标提高到110千瓦时,钟智表示要经领导同意。春潭公司找到欧开业,欧即打电话叫钟智到其办公室,当面要求其按春潭公司申报的电耗处理,钟智随后停止对春潭公司申报的电耗进行评估。

  厚此薄彼打压竞争对手

  据悉,阳春国税局有关人员怀疑春潭公司有偷税嫌疑,多次向欧开业提出对春潭公司进行检查,但欧均不同意,反而指使有关人员对同地区的三马水泥厂等严加管理,利用税收手段帮助林国钦打击竞争对手。钟智明知春潭公司偷税而任由其按自行提供的虚假纳税申报进行缴税。

  根据指控,至立案之日,欧开业、钟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少征春潭公司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共44875935.31元,并间接导致春潭公司于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在地税部分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共计80366652.55元。2001年6月至2007年11月,欧开业收受春潭公司有关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钟智收受春潭公司有关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8000元。

  国资局局长受贿国有资产流失300万

  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同期对原阳江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曾纪雄提起公诉,指控曾纪雄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根据指控,在负责处理春潭水泥厂的资产差异过程中,时任市国资局局长曾纪雄既没有对该厂的固定净资产进行实地清点,也没有对该厂的实际资产进行核查,仅凭两份审计报告,在春潭水泥厂资产净值已经下调1664.981万元仅两个月的情况下,主张春潭水泥厂的资产净值再减少339.83万元,其中325.50万元不应当减免资产额,给国家造成了325.5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曾纪雄收受贿赂3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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