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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新规明年实施 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18:10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6月6日下午消息 一再推迟执行的银行资本监管新规终于落听。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消息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并称要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的汇报。《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办法》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同时还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办法》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为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等国际监管新标准的实施,中国银监会自2011年至今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

  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颁布之后,中国银监会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要求,于2011年4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1] 44号)(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与原先监管框架的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将监管适用范围推广到整个银行业,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施行。

  毕马威中国大陆金融风险咨询主管合伙人于冰女士表示:大型银行因为起步较早,基本已经具备落实《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平台;但许多中小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风险管理基础相对薄弱,而且监管新规过渡期相对较短,同时实施国际监管规定有很大的挑战。

  所以上述《指导意见》公布后,不少银行都提出了意见。因为对于许多中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其风险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实施《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意味着较大的挑战。

  或许是基于上述考虑,《办法》称“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不过,中国银监会尚未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细则。(丁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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