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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告威极索赔一千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7:07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刘艺明

  海天“酱油门”事件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孙楠)昨日上午,佛山中院立案受理了海天公司诉威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酱油门”事件正式走入司法程序,法院第一时间将案情的进展公布给媒体。中院通报的内容,其大概的起诉情况与本报昨日的报道一致,同时中院还提及海天公司在起诉书中曾详述过他们起诉威极的两大原因:一是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二是“给社会一个交代”。

  佛山中院还表示,因本案社会关注较高,且直接关乎百姓民生,该院对本案的审理会严格按照司法公开规定,及时发布案件的审理信息,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对事件的关切。

  海天:威极成立时

  海天已是行业龙头

  原告海天公司称,其公司1988年就已发展成为大型企业,现是中国最大的专业调味品生产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酱油产销、出口企业。

  而被告1998年才登记成立,作为行内企业不可能不了解原告在佛山地区已取得的行业龙头地位,不可能不注意到原告的“威极”酱油在佛山地区已经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以最少的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被告获得最大的市场认同,轻松分享原告艰辛开拓的市场获取不当利益,这种“搭便车”、“傍大牌”行为,显然构成不当竞争。

  起诉书:首度提及

  威极曾借“海天”宣传

  海天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威极”系列是其全力打造并拥有的众多品牌之一,已于1994年2月28日取得了“威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被告在其厂区周边范围设置的广告牌匾、铭牌上,故意重点突出了企业名称中“威极”字号,损害了原告对威极的商标专用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在威极公司的网站上,威极公司直接将海天公司的基本介绍和产品图片作为其自身的介绍和经营产品,以对外予以宣传展示。点击其产品,显示出来的图片清晰可见海天公司持有的“海天”商标字样,这侵害了海天公司对海天商标的专用权,其根本目的也在于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海天方面除了要求威极公司赔偿损失10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要求威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销毁设置在被告厂区周边的广告牌匾、铭牌、删除网站上所有侵权的图片和文字,以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

  打官司“两大目的”

  1

  “制止不正当竞争”

  海天公司称,使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被媒体披露后,给其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的困扰,品牌受严重损失。海天产品销量严重下滑。去年海天年度销售收入约60.9亿元,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事件对销售总额最终造成影响,哪怕只有10%,也是惊人的和不可承受的。

  这种影响是由于长期以来,威极公司通过种种方式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公众对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误以为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威极公司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海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为给社会一个交代”

  海天公司称,在食品安全牵动全社会神经的今天,“酱油门”事件将其推上风口浪尖。为了进一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海天公司必须采取起诉被告的方式,给社会一个交代。

  对于索赔损失的计算上,海天公司称是事件发生后刊登各类澄清公告的费用和产品销量下滑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律师费之和,并特别声明,对起诉之后发生的损失,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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