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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申请公租房 亟待各地细则对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16:52 来源: 工人日报

  外来工怎样申请公租房?

  住建部发布公租房管理办法,亟待各地细则对接

  本报记者 赵剑影

  近日,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较低的租金,承租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该《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最近几年,我国各地尽管也出台了相关具体的管理办法和通知,但是,此次住建部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各地还需要相应的细则对接。

  北京:

  针对来京务工人员,北京市在去年颁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特别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

  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于去年即开始实施。在细则中,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规定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

  广州:

  广州两年前公布过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相关条例至今一直未出台,具体时间仍未确定。广州公租房重点优先解决本地人“内夹心层”(不够资格申请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人士)住房难问题。与此同时,外来人口也可申请,但具体“门槛”细则仍在商榷中,要求最基本需“留穗一年以上且有稳定工作”,但最终上限仍在商榷,收入门槛等其他问题尚在研究中。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有望向外来打工一族敞开。

  广州公租房租金补助细则可能从原方案的“参照周边房租打折”改为“按市场价收租,但向低收入人群发放一定比例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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