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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董事涉嫌贪污受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10:18 来源: 京华时报

  同伙出面举报检方带四五十本卷宗上庭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国资委下属公司委派到房地产公司的老总祝玉亮、会计谢京宪以及副总贾某,因涉嫌贪污、侵占和挪用公款总计2000余万,在市一中院受审。 

  祝玉亮现年58岁,已经头发花白,2002年,他受隶属于国资委的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委派,先后出任物华公司董事和副董事。他与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谢京宪以及副总贾某均属于该公司的领导层,此后的万华公司受物华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两公司实质是一套领导班子。检方昨天指控三人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三项罪名,由于案件事实复杂,检察机关携带了四五十本卷宗前来开庭。 

  这其中,所指控的贪污事实有,2003年至2004年期间,祝玉亮等三人将物华公司售房款100万元,以及物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售房款108万元截留,转至祝玉亮实际控制的公司,用于购买物华公司股权。2005年,祝玉亮等将借给万华公司的30万元截留,转至其他公司用于归还欠款。 

  2006年1月8日,祝玉亮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物华公司研究或上级单位批准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且在未向物华公司交纳购房款的情况下,将物华公司所有的一套位于海淀的房屋据为己有。后其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他本人名下。祝玉亮在2007年伪造虚假的董事会决议,以掩盖罪行。为办理过户手续,祝玉亮使用物华公司资金支付了公共维修基金及房改款共计8.7万余元。后祝玉亮家属退赔9万余元。 

  在职务侵占方面,检方指控2001年12月,祝玉亮等三人,在万华公司二七剧场路7号院项目进行拆迁的过程中,虚构拆迁户,冒领拆迁款,骗取万华公司资金50万余元。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三被告人以支取公司诉讼费用等手段,将其中的45.7万元侵吞。此外,2007年8月至12月期间,祝玉亮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万华公司资金200万元归还了其用于个人购房的欠款。   

    另外,三人还涉嫌挪用千余万的资金。其中包括2010年祝玉亮同谢京宪,将物华公司售房款1500万元截留,挪至其他公司,用于该公司收购物华公司股权。据了解,祝玉亮及谢京宪的案发,是因为贾某的举报,目前贾某已经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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