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二手房买卖要先税后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13:53 来源: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将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完税凭证的,依法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记者了解到,在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转让存量房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受让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契税、印花税。
长沙市内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收由市地税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直属局设以下三个涉税事项办理窗口:市房产局房屋交易大楼三楼(马王堆中路248号),市二手房交易中心(蔡锷中路196号),市政府二办公楼市政务大厅(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准备房屋买卖合同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图纸);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证明和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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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员须持“卡”上岗
本报讯(记者 陈勇)昨日,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根据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须领取“长沙市房地产经纪执业卡”后,方可执业。该《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在长沙市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员执行房地产执业登记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的,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由所在经纪机构到市住建委办理执业登记,领取“长沙市房地产经纪执业卡”后方可执业。《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开展业务,二手房自助交易平台不再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