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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号文的减税民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13:31 来源: 《财经》杂志

  【作者:《财经》记者 郑猛 】

  国税总局应尽快修正现行个税政策的疏漏之处,发布一份顺应民意的真公告

  发现“有人”伪造本部门公文并引发广泛关注,进而不得不出面澄清,这在国税总局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其他中央部门亦属罕见。

  8月15日,国税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该声明表示,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进行解读。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纯系伪造。

  而就在国税总局发布该声明之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已将这份所谓“47号文”广为传播。而且由于该文主旨表现为减税,更收获一片叫好之声。

  一份假公文,如何能够堂而皇之地被各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在宣布“47号文”系伪造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对待广大纳税人期望减负的真民意?

  从利好到利空

  “47号文”之所以能在几天内广为人知,主要缘于其关于年终奖缴税规定的变化。

  按照现行政策,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这种算法,有可能出现年终奖拿得多,扣税后反而所得少的现象。

  根据9月1日起即将实行的工资、薪金所得七级税率表,如果A职工的年终奖是18000元,用18000元除以12个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其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A职工应缴税18000元×3%-0元=540元,税后收入17460元。

  而如果B职工的年终奖为18001元,用18001元除以12个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8元,其适用的税率变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B职工应缴税18001元×10%-105元=1695.1元,税后收入为16305.9元。

  可见,B职工所发年终奖明明比A职工多1元,但缴完个税之后,实际收入反而比A少了1154.1元。

  而按照所谓的“47号文”,年终奖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按此方法计算,前述A职工仍需缴税540元,但B职工只需缴纳540.1元,只比A职工多缴0.1元。

  正因为由此可带来税负的降低,“47号文”才在几天之内迅速传播,受到纳税人的欢迎。

  一片叫好声中,8月15日下午1点,国税总局发布了澄清声明。

  声明称,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众皆哗然。那么,到底是什么人最先发布了“47号文”?

  《财经》记者所能找到的该文的最早记录,来自中华会计网校论坛。8月8日9点8分,发帖者“Seaglee”在该网的“注会税法”板块,发表了题为“《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案”的帖子,内容即为“47号文”。然而,这篇帖子并未在该论坛获得较大关注。

  8月12日,注册地在安徽的税屋网站转发了“47号文”。当天11点7分,来自税屋网站的网友shaofd,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该文发布后,累计点击9000多次,跟帖50多次。

  一时间,多家财税网站纷纷转发“47号文”,相关帖子成为热帖。

  8月13日,《广州日报》刊登大篇幅报道《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成为报道“47号文”的第一家纸媒。当日下午,《北京晚报》刊登相关新闻。13日晚,央视《晚间新闻》播发了《年终奖计税调整避免“多劳少得”》的报道。

  8月13日和15日,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分别刊发“47号文”新政的报道。

  国税总局的澄清声明发布后,前述几个网站纷纷删去原帖,税屋网站和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还进行了解释并致歉。

  广大公众空欢喜一场。

  “泄密”之嫌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国税总局人士表示,伪造“47号文”这件事“非常蹊跷”,在国税总局还是第一次遇到。

  事后有不少人指出,其实“47号文”中存有硬伤,比如文中居然还涉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而这两项基金早已停征。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来看“47号文”确实疑点重重,但问题在于人们看到一份公文后不会首先怀疑它的真假。而且,有些文件在国税总局官网上查不到并非意味着该文为假,因为有些文件本来就属于不主动公开范畴。

  据了解,不止公众和媒体不明真相,就连有关财税专家也误认为新政已发,并接受了相关媒体的采访进行解读。这也为“47号文”的广泛传播推波助澜。

  那么,为何直到央视播发相关报道后两天,国税总局才发布澄清声明?

  据报道,国税总局有关人员对此质疑的回应是,“周末在休息,看到媒体的报道才知道。”

  前述国税总局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周六日不上班不应成为迟发声明的理由。国税总局一直强调对舆情的引导,但很多时候光引导还不够,实时的检测和处理很有必要,“声明如果早些时间发,就不至于造成如此之大的影响”。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记者称,据说有媒体在进行报道之前曾向国税总局求证,但没有人能给出明确答复。

  正是由于国税总局动作的迟缓,有观点便认为,“47号文”可能是由国税总局试探性发布的,属于“试探民意”之举。

  前述国税总局人士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认为此说“没有任何根据”,而且工作人员没有“闲情逸致”做这样的事。

  孙钢也表示,“试探民意”的说法站不住脚。“47号文”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减税政策,这样的公文发布出来纳税人一定额首称庆,无须试探。

  与此同时,“泄密”之说十分盛行。接近国税总局的一位人士表示,“47号文”确有内部讨论稿的“一些影子”,不排除有了解讨论稿内容的人将其泄露,但不一定是内部人。在这位人士看来,对该政策有一定了解的人,编出这样一份并不十分严密的文件不是太困难。因为很多规定都是现成的,无须另起炉灶。

  西部某省国税部门的一位官员也认为,“47号文”像是一个内部稿,伪造者应是了解情况的人,“不管对于税务总局还是其他政府部门,这件事都是一个教训”。

  前述国税总局人士表示,不管公文伪造者的动机如何,伪造国家公文的行为已然非常恶劣。只要顺藤摸瓜,伪造者是“跑不掉的”。另外他认为,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把关不严,所播发报道使这份伪造公文的影响面急遽扩大。

  期待47号真文

  不可否认的是,因个税制度规定导致年终奖“多劳少得”,一直以来都为人诟病。当前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之后,更多纳税人开始意识到现行个税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正如一位网友所说,“47号文”并非“误导了纳税人”,而是“惊醒了纳税人”。相关人士由此呼吁,国税总局应该倾听“假公告”里的真民声,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现行政策,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孙钢表示,该文在2005年甫一发布,他就看出其中存在缺陷。

  每个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纳税人的月所得计算得出,这一为简化计算而设计出的简便算法,本不应生搬硬套地直接用在年终奖纳税中。也就是说,如果依照该方法计算,速算扣除数不应为一个,而应该是12个,现行计算公式少减了11个速算扣除数。如减去12个速算扣除数,便不会出现多发1元奖金就多缴很多税的现象。

  如前述B职工,其年终奖为18001元,按现行政策他应缴税18001元×10%-105元=1695.1元。若在此基础上再减去11个速算扣除数,便成为18001元×10%-105元×12=540.1元。

  这一算法,正是“47号文”的计算方法。他看到了问题的关键,对速算扣除数进行了12次扣除,尴尬轻易化解。

  据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他看出2005年所发文件的问题后,曾就此向国税总局一位局领导反映。该官员听后并不否认其中存在不妥之处,但其后该文件并未改动,一直沿用至今。该人士认为,由于文件疏漏导致少缴税或可很快更改,但若是多缴税,“改起来就难了”。

  不过前述国税总局人士并不认为现行规定存在问题。

  在2005年出台该项规定之前,年终奖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前述A、B两职工的年终奖在18000元左右,按照此前方法,适用税率应为25%,而非5%或10%,纳税额比目前高出不少。

  据该人士表示,相对于2005年之前的规定,现行规定本来就属于一种优惠政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减轻了税负。由于是优惠政策,就存在一个优惠幅度大小的问题。至于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多寡,既可以说是疏漏之处,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政策设计。

  另外他认为,中低收入纳税人不应只盯着自己那份年终奖,政策若据“47号文”修改,获益最大的不是中低收入者,而是那些动辄奖金几十万上百万的高收入阶层。

  孙钢表示,接下来如果国税总局能处理得好,可以将当前的坏事变成好事。

  “47号文”风波已将现行政策的问题暴露出来,纳税人由此感到不公平。孙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国税总局应该尽快将目前个税政策中的疏漏之处进行修正,发布一份顺应民意的真正的47号公告,一则是改正错误,二则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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