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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艺术品市场四大黑幕:欺诈炒作洗钱行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14:0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近段时间以来,艺术品拍卖市场频频被曝光,一些拍卖公司知假拍假、联手做局,存在欺诈、自我炒作、洗钱行贿、贪污等四大黑幕。业界人士疾呼:须重拳整治艺术品市场拍卖乱象,保护书画家的知识产权、维护收藏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品行业健康发展。

  “自律公约”形同虚设

  针对假拍事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今年6月10日召开情况通报会,并发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公约规定:不拍前收费、不知假拍假、不虚假宣传、坚决杜绝假拍行为。

  然而,在公约发布后的第二天,国内四大艺术品拍卖公司之一的中国嘉德(广州)国际拍卖公司就在“2011年夏季拍卖会”上公然拍卖已经被原作者韩美林认定为赝品的画作。

  “天价拍品”四大黑幕

  文化部文化艺术品鉴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兴保等认为,“天价拍品”的背后,不同程度地存在欺诈、自我炒作、洗钱行贿、贪污等不法行为。

  ——欺诈。韩美林告诉记者,一些拍卖公司公然拍卖署名自己的伪作,很多买家倾其一生的积蓄,买到赝品后纷纷找他控诉,他不得不为买家再创作一幅真品。韩美林多次发律师函要求撤拍赝品,但大都遭拒。

  ——自我炒作。“一些书画作者自卖自买,幕后雇‘托儿’以高价买回自己的作品,而这一高价将成为二次拍卖流通的参考价格。”收藏爱好者年泽昌告诉记者。

  ——洗钱行贿。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举例说:“有的行贿者利用拍卖平台,鼓动受贿者送拍家中的赝品,而后与拍卖方和买受人联手做局当真品拍得高价,从而把黑钱洗白、完成行贿。”

  ——贪污。某国企负责人(买家)以企业行为投资竞拍艺术品,与熟悉的拍卖人和买受人事先定好成交价,而后在拍卖会上哄抬拍价,从而贪污差价部分。

  中拍协叹“无力监管”

  张宁告诉记者,当前,“虚假鉴定”、“知假拍假”、“虚报成交额”已成为拍卖公司的三大毒瘤。从委托人(卖家)到拍卖方再到竞买人(买家)都可能成为假拍的共谋者。

  记者从工商部门和中拍协获得的数据显示,国内几大拍卖公司均存在“2010年对外公布成交额推算的佣金收入与其实际主营收入严重背离”的情况。曾多次代理拍卖诉讼案件的艾连庆等律师认为,这有两种可能:“要么涉嫌偷税漏税,要么涉嫌虚假宣传。”

  针对愈演愈烈的假拍乱象,中拍协会长张延华坦陈,因为缺乏监管权,中拍协每次接到举报只能给工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等致函协助核查,但总是石沉大海,收效甚微。

  此外,由于中拍协所辖会员(拍卖公司)每年都要向协会缴纳费用,一些拍卖“巨头”老总还在中拍协担任要职,难免“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记者了解到,目前,中拍协已掌握所辖多家拍卖公司涉嫌偷税漏税或虚假宣传的税表证据,但迟迟不肯向社会公开。

  重拳整治迫在眉睫

  张宁建议,西方一些国家的职能部门对拍卖企业的准入有严格的审核机制,我国可借鉴国外做法,设立由各职能机构组成的文化督察部门联合监管拍卖企业。

  张延华表示,中拍协希望与工商、税务、商务、民政、文化等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手监管。所有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真实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法要求留档,为追查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陈兴保等专家认为,建立艺术品评估体系,即成立国家级艺术品鉴定机构指导拍卖评估,权威专家鉴定与科技检测相结合,并全程公证。同时,为保证拍前鉴定的独立性,鉴定师不应与任何拍卖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针对拍卖法的修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等专家提出三条建议:修改拍卖法的适用范围,由只针对拍卖企业到涵盖卖、拍、买三方在内的拍卖行为;第六十一条应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若有证据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换”的内容;对虚假鉴定、联手做局等涉嫌欺诈行为,除民事责任外,须加入刑事处罚。

  (周宁 李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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