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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重启汽车三包引争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5 15:44 来源: 法制晚报

  本报对比国外找经验 美规定退车细则 英有消法撑腰——

  “三包”不重要 国外有法退车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汽车 “三包”),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征集民意。这是时隔六年后,质检总局第二次推动汽车“三包”进程。

  我国已是最大汽车消费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给力。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而唯一的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据中消协统计,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了5成,而且频频出现汽车召回事件。

  记者对比各国类似“三包”的经验后发现,在国外,汽车“三包”不一定要有,但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像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解决消费者与汽车厂商的纠纷。

  美国

  四次修不好 直接退钱

  作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美国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经验丰富,措施严密。各州都有规定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在纽约州,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约2.9万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的最多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此外,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也将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

  而在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退款或更换新车。

  而在联邦一级,美国1975年颁布的《马努森·莫斯质保法》要求所有的商家,包括汽车制造商,在产品质保条款上予以严格限制。该法律特别规定,一旦消费者因质量问题与厂家打官司并胜诉,厂家必须支付消费者的律师费。

  英国

  消法帮忙 无需专门三包

  如果说美国人在汽车消费方面是遍地“柠檬”的话,那么英国在这个领域的法律法规算得上粗放式管理了。

  实际上,英国并没有把汽车看成是多么特殊的消费品,也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退换的法案。不过,这并没有影响英国消费者维护自己购车时的权益。

  2007年,一位消费者在买下一辆菲亚特之后,发现新车问题不断,而且毛病越修越多。这位消费者决定退款,尽管经销商百般不情愿,但在“告上贸易标准局(英国的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威胁”下,还是乖乖地退了全款。

  这位消费者的底气来自于英国1979年颁布的《商品销售法》。这部法律涵盖了英国绝大部分消费品,汽车也包含在内。

  根据该法规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若产品与销售商的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

  日本

  不靠“三包”靠协会

  在日本,没有类似汽车“三包”的政策,对汽车销售之后的维修和更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

  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其有着很具日本特色的做法: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它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地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而官方也并非撒手不管。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最后一道防线

  成熟的召回制度是“杀手锏”

  即便前面的各种措施都未能奏效,国外成熟的召回制度同样构成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汽车进行召回,至今已召回2亿多辆整车。在美销售的所有汽车品牌几乎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而且许多国际汽车品牌的召回,往往是从美国开始,进而扩展到全球。2009年丰田大召回就是典型例子。

  日本是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欧盟则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

  西方国家的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是依托本国通行的消费者权益法规,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而往往不需要专门的法规去约束汽车产品。

  专家分析

  三大难题困扰 汽车三包难产六年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员徐宪成表示,从汽车销售环节看,汽车已经实施保修,比如对发动机和变速箱都有保修期,对部分零部件也有保质期,问题主要集中在退车和换车上。

  他认为,对经销商和消费者来说,汽车三包政策之所以难产六年,主要是因为在退车和换车中间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

  对于消费者来说,首当其冲的是车险和车辆购置税问题,购车上保险、缴税,退车、换车后就要涉及退保和退税问题,但相关环节能否打通?还是个未知数。

  对于经销商来说,发票也是个大问题,退车后经销商的账目该怎么走?此外,换回或退回来的汽车就是二手汽车,经销商是否可以出售二手车,这对经销商的销售权限也是个挑战。

  此外,第三个难题尤难解决,那就是“裁判员”问题,也就是负责对问题车进行质量鉴定的第三方,到底该由哪些部门负责,他们需要什么样的资质,这些都需要法规进一步细化。

  厂商态度

  经销商诉苦 厂商不表态

  “在中国,退车比登天还难。”曾因车辆故障无法解决而与厂家协商退车的消费者寇先生感慨,为了退车,他曾把车堵在厂门口,但对方仍坚持以维修加代步车方式解决。没办法,寇先生最后只能将车卖掉,自己承担损失。

  对于退车难的问题,经销商也大吐苦水。“消费者要退车首先找到4S店,但如果厂家不同意,我们哪担负得起这个损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说,作为经销商他们只管卖车修车,别的都做不了主。

  而多数受访车企对此却表现得相对谨慎,很多负责人闻听“三包”俩字直摇头,直接用“在具体政策没出来之前不发表评论”,婉拒记者的采访。

  消协态度

  汽车不再“特殊” 三包势在必行

  2009年全年,北京市消协受理的大量汽车质量消费投诉中,消费者成功退换车的仅仅7例,仅占全部涉车投诉的1%。2010年则一例都没有。

  退车为何如此之难?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退车难最重要的是一直“无法可依”,让汽车厂商可以“钻空子”,有借口不退车。

  “虽然消法明确规定商品同一故障两次修不好,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但是汽车早先被列为特殊消费品,成为了消法以外的特区。”屈建辉说,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发展,汽车逐渐普及,不应再有之前的特殊地位。

  他认为,本次汽车“三包”征集意见稿中做出的退车规定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给消费者退车带来希望。

  屈建辉表示,汽车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安全涉及驾驶员以及公众的生命安全,这是消法首要保护的。因此,如果汽车质量不合格,符合退车条件,那么退车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汽车厂商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再困难成本再高也要退车。

  这些您应该知道

  何为三包?

  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我国“三包”产品范围

  目前共有22种产品列入三包范围,分别为: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机、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

  汽车“三包”新规要点

  1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2购车30日内出现问题可退货

  3发动机换两次无效可退货

  4维修超过五日需给交通补偿或提供备用车

  部分品牌

  国内外质保期

  大众

  中国大陆:2年6万公里 国外:美国两年内不限里程

  福特

  中国大陆:2年4万公里

  国外:美国最低标准5年约10万公里

  丰田

  中国大陆:3年10万公里

  国外:5年约10万公里

  现代

  中国大陆:5年10万公里

  国外:10年约16万公里

  政策影响

  三包一拖再拖 跨国车企玩两套标准

  针对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目前国内的处理方式大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于这些法律条文针对于所有商品,对于汽车这类特殊商品就略显粗糙。

  最终结果往往是以一种很模糊的处理方式,使消费者和汽车生产厂家都不欢而散,而受理投诉的国家有关部门,又面临着无据可循的尴尬境地。

  跨国车企更是利用法规漏洞,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保修保养过程中区别对待,刻意制造两个标准,例如大众在国内的质保期为2年6万公里,而在美国两年内就不限里程。(如左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汽车在最初使用的两三年内,主要部件一般不会出现严重故障,以3年或6万公里为临界点,随着使用中零部件的逐渐磨损,车辆将进入故障高发期。

  不少车主都是在过了2年或3年的保修期后,才发现车子的故障率开始增大,但这时候已经超出质保期,大量维修费用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

  根据市场调查机构的数据,大多数汽车在超过保修期的一年之后,一辆中高级车的平均维修费用在8000元左右,高的则可能突破两万元。这对车主而言无疑是一份不小的负担。

  本版文/记者 杨铮

  孙宇 尹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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