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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汽车三包缺位难题刻不容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15:08 来源: 工人日报

  经历7年之久难产的汽车“三包”政策再次提上日程

  消费者拿什么与厂家博弈?

  本报记者 孙喜保

  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出台,这将有利于破解广大汽车用户退车、换车的心头难题。

  本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将择日正式召开听证会,对9月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经历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难产缺位难题,有望进入实质的解决阶段,但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即便该政策能够顺利出台,一些具体的细节落实起来也非一日之功,其中所隐藏的各种纠纷、扯皮还须更加完善的政策和制度才能妥善解决。

  破解汽车“三包”缺位难题刻不容缓

  所谓“三包”政策是指,在零售商业企业中对所售商品实行一定期限内包修、包换、包退的行为。我国目前共有22种产品已列入到“三包”的范围,像电脑、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这些都是属于“三包”的范围之内。

  但是作为重要消费品的汽车多年来却始终不在“三包”政策之内,该行业也始终没有自己的“三包”规定。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汽车结构复杂,由三万多零件组成,涉及汽车厂商、经销商和广大车主的权、责、利,且价格高昂,贬值迅速,所以政策一直“难产”,“雷声大,雨点小”。制造商、销售商长期以来都是只修不换、不退的做法屡受诟病,近年来关于汽车换货和退货的投诉和民事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其中不乏消费者通过怒砸汽车以泄愤的极端事件。影响最大的一次便是2001年,一名车主因新车难修在武汉野生动物园将自己的奔驰车当场砸掉,此事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许多车主也采取了各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上月底,陕西西安市民胡兵因自己的家用汽车屡屡出毛病,最后他不得不将一汽丰田告上法庭。只是,一般而言,由于举证难、鉴定难,这种维权手段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就连胡兵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状告汽车企业要求换车的案例,几乎无一胜利,但是依然要伸张自己的权益。随着消费者呼声渐高,换车难、退车难的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汽车“三包”立法产生了推动作用。

  经过相关部门近3年的努力,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将汽车“三包”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也似乎让消费者看到了换车、退车的曙光。遗憾的是,这次草案公布后再无下文,最后不了了之。

  有分析指出,当时汽车“三包”政策未能顺利出台,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与汽车厂商利益的“博弈”。汽车厂商方面阻力较大,他们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将会伤害汽车工业发展。由于当时双方势力悬殊,消费者缺少足够的话语权,事情便拖了下来。

  这一拖就近7年。在这7年内,恰恰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高潮阶段。2010年,中国汽车的年产销量已接近2000万辆,汽车保有量也在今年8月首次突破1亿辆。水涨船高,与之相伴的是汽车类消费投诉也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显示,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是所有投诉商品和服务行业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同时,有关新车质量的投诉越来越多,6个月内新车用户的投诉比例竟然占到投诉总量的60%以上,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

  从汽车厂商的角度来看,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也具备了一定条件,与2004年相比,汽车产销量的总体规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都有了大幅提升,不至于让车企难以承受“三包”代价。同时,汽车厂家对“三包”的抵触情绪也逐渐减弱,更多企业开始积极而正面地看待这项法规。

  在此背景下,汽车“三包”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 意见稿 》 明确退换条件

  2011年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部分条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退货。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的公布是在2004年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内容除了部分修改,基本相同。但正是这些修改意见,体现了此次《意见稿》的进步。

  《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是可以退换货的商品,而在此前,买了汽车之后再去退和换是极难实现的。《意见稿》还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意见稿》特别提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理事长苏晖认为,《意见稿》比2004年公示的草案进步明显,它明确了如果发生有关“三包”问题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各地方质监部门来申诉,明确了受理责任。

  质疑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

  有专家称,与欧美国家相关法规相比,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更偏重于企业意见,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比如,此次《意见稿》没有规定企业“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退货、换车标准也比较宽松。

  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与2004年相比,新方案的可操作性变化不大。

  一名曾参与过2004年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三包”规定讨论的专家表示,目前来看,“三包”规定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成了“地板”标准。

  汽车评论家蓝河认为,虽然《意见稿》明确了汽车退换的范围,但是如何鉴定车辆问题情况则是个难题,因为在国内还缺乏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即便一些省会城市,也没有汽车全面检测的能力。因此消费者在新车出现问题之后,难以寻找合适的检测机构。“这个政策出台了以后,更重要的是应解决我们在哪里能够较方便地检测的问题,这可能对于这样一个《条例》的执行更有意义。”蓝河说。

  汽车专家贾新光对此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抱有很大希望,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但现在“三包”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预感很不好,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贾新光说。在他看来,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不要久议不决。他认为,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不应是障碍,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柠檬法”,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青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在这个协议中,不能有过于强势的一方;第二要把这个“三包”规定的条款,更加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认为,光靠一个“三包”还远远不够,而是需要一个体系化的维权机制,一个专业的汽车监管部门,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汽车消费环境。“三包”仅仅是走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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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柠檬法 柠檬又酸又苦,美国人把不争气、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 Car)。在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期限为18个月或18000英里,视两者先到为优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拒绝: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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