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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23:42 来源: 广西日报

  记者/曾永联

  本报南宁讯 (记者/曾永联)10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国务院日前批复自治区政府《关于审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提出,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

  批复提出,南宁是自治区首府、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中国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批复要求,要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655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控制城市规模方面,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加快公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方面,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对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在人居环境方面,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根据城市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在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方面,重点保护好兴宁路、民生路等历史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邕江沿岸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壮乡首府、中国绿城的民族文化和风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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