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垄断 与消费者无直接关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2 17:28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人民邮电报总编辑武锁宁表示,英美日的类似垄断比例更高
据新华社电 继央视早前对电信联通涉嫌垄断的报道之后,人民邮电报昨日以头版头条反驳央视的相关说法,两大媒体如此针锋相对,甚为罕见。昨日,新华社记者经过广泛采访,力图纯技术地为读者还原这一争端事件的实质。
尚在进行中的垄断调查
根据新华社记者掌握的信息,今年4月下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后改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下达了调查通知。6月份,发改委通报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拟按照有线宽带接入总体收入的1%-10%进行罚款。两公司随后分别提交了为自己辩护的反馈意见书。
10月17日,发改委就有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信部意见。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比较集中的观点是此乃大事,在证据还不充足的情况下,需谨慎从事。发改委在会上表示,将就有关方案在征求国资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上报国务院。
11月9日中午,在发改委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李青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
据了解,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严格保密的,相关企业的员工甚至被要求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就像接受警方询问一样。”因此,报道一出,相关各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而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也经历了惊心动魄的暴跌和一系列诡异的变化,目前尚不能排除国际资本市场大鳄闻到血腥味而杀入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与消费者无关的“神仙战”
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
然而“电信垄断”一词仍然极大地引发了公众的共鸣。发改委认为,已基本查明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涉嫌存在价格歧视。若事实成立,则可能处以高达数十亿元的罚款。
对此,人民邮电报总编辑武锁宁认为:“有线宽带市场份额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二就涉嫌垄断,这样的讨论没有意义,因为全世界电信业都是这个结构,日本NTT一家占了80%,英国更高,美国也不例外,这是由接入网的规模化生产的性质本身决定的。”
武锁宁介绍说,由于线路铺设成本巨大,加上全覆盖、双备份、多线路等各种电路维护措施,以及承担普遍服务,与国际电缆商之间进行结算等因素,宽带网注定需要集中在几个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专业大公司手里。
据介绍,有线宽带接入市场和ISP接入市场是两个不同的相关市场,ISP接入市场只是有线宽带接入市场很小的一部分。在有线宽带接入市场具有一定优势地位并不表明在ISP接入市场也具有优势地位。事实上我国ISP接入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任何一家都无法控制ISP接入相关市场的价格。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还有700多家合法的ISP可以提供带宽,非法宽带业务提供者也不在少数。
“先不说违规还没认定,就算违规了要按1%到10%罚款,也应该以ISP专线接入为基数,而不是以整个有线宽带收入的数百亿元为基数。现在报道都说罚款数亿至数十亿,这不是耸人听闻地混淆概念吗?”北京邮电大学(微博)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教授说。
对发改委要求改正的ISP“价格差异”,业内也有很强烈的不同意见。
“ISP专线接入的宽带产品、服务保障和竞争态势不同,则价格必然会有差异。比如国际、国内接入的价格,穿透与静态接入的价格肯定不一样。加上区域因素,每个客户的交易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当然价格就会有差异。如果不考虑产品、服务和市场的不同,直接因为价格存在差异就要进行价格管控,那不是又成了政府定价了?那才是真正的垄断。ISP专线接入价格若不能按照市场机制定价,将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影响互联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不利于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长远发展。”这位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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