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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月施行 扩大开放领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11:31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冯雅 丁华艳)据经济之声报道,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鼓励类和限制类中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来减少11条。

  新《目录》扩大开放领域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扩大开放领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严格履行入世承诺,遵循WTO规则,凡是入世承诺开放的行业和领域,新《目录》不新设投资限制。新《目录》总条目473条,其中鼓励类354条、限制类80条、禁止类39条,分别比原来增加3条、减少7条、减少1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服务业扩大开放,增强三次产业的协调性。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在华研发投入,设立研发中心,与内资企业开展研发合作,促进利用外资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着力推进节能减排,严格限制或禁止“两高一资”类外商投资项目。

  高端制造业成鼓励外商投资重点领域

  新《目录》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此次修订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此次修订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将鼓励类中液晶面板条目明确为6代以上。

  新《目录》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此次修订,服务业增加了9项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新《目录》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在此之后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新《目录》执行,在此之前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07年版《目录》执行。对此次新《目录》中增设限制条件(含禁止)的项目,如1月30日以前已经存在并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项目核准时的政策,但原有老企业的增资、股权转让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等,须按照新《目录》的规定执行。

  据悉,在利用外资方面,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联系加深、投资环境逐步完善,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居全球第二,今年(2011年)1-11月达1037.7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产业升级、对外贸易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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