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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规划 鼓励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

2011年05月05日 14:38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讯:业界期待已久的《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终于在5月5日出台。规划要求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具体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密集出台。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在5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十二五”发展纲要需要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结构;发展药品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具体来说,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领先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温再兴表示,药品流通行业最大的问题是市场集中度低,提高行业集中度迫在眉睫。“我们想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行业的集中度。”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相关数据显示,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但美国药品批发企业总共仅有75家,最大的三家企业占据国内市场份额的90%以上。德国最大的三家药品批发企业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0%~70%。

  根据商务部当天披露的数字,我国药品批发前三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零售前三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零售前三强仅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5.6%,行业平均费用率高达7%左右,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一位业界人士表示,目前的兼并重组仍然只限于一定区域内。“比较核心的问题是,如果跨省兼并重组,如何交税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2009年,国家明确商务主管部门成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商务部如何与药监等部门合作,管好医药流通?温再兴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我们是一种密切合作的关系。商务部没有准入审批权,只是进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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