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商业贿络:疯长的韭菜

2011年05月06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名声在外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被曝出数额巨大的行贿传闻。据称,仅仅在2011年春节,三一重工就给一批央企客户送出502万贿赂款。虽然三一重工高层对此予以辟谣,但一家一向有着良好声誉的上市公司,居然也被怀疑有如此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的确使人们对商业贿赂之盛行表现出极大的忧虑。

  广东可谓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之地,让我们以此来进一步观照和剖析当下商业贿赂这个毒瘤吧

  高官落马、贪官落网的腐败案件新闻,似乎已经难以吸引公众的眼球。一方面,官员的重量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纪录一再被打破,公众已经厌倦了贪官的嘴脸;另一方面,高层反腐不设禁区深挖腐败分子的意志与决心,正在成为一种完善起来的制度体系。

  然而,腐败依然无处不在,就在公众视野之内,一种吞噬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成果的毒瘤,早已步步进逼。

  这一切,人们其实很熟悉: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回扣;学校教师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采购中,也在收受回扣。实际上,被定义为“商业贿赂”的腐败现象,距离老百姓生活那样地近,不仅常见于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商业购销等商业活动领域,在教、科、文、卫等领域,甚至在农村也大量存在。

  前不久,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切实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新成效。

  各地随即再掀反商业贿络风暴。打击以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我国反腐斗争的“第二战场”。

  “处长们”集体落水

  4月20日,深圳传出了又一个与住房有关的新闻,这一次与房地产市场、房价涨跌无关,相关权力部门官员“批量”出事的重磅新闻,无疑再次刺痛了公众脆弱的神经。

  有消息称,当日,在深圳市住建局系统,有5名处级干部被检察机关同时带走。而深圳市检察院方面的回应是: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的基础上,立案侦查了市建设管理部门4名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件,目前案件仍在依法侦查中。

  “建设管理部门”显然与住房保障部门不是一回事,更进一步的指称是:“被抓的是招投标处、质量安全监管处的和保障性住房没关系”。据悉,这些处长具体包括该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处长、建筑业管理处处长、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处长及该处一名副处长。

  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那就是该局“建设管理部门”处长的主要职责,这将说明他们到底因为什么样的“涉嫌受贿”而出事。根据深圳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其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的主要职能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建筑业管理处的职能为:实施企业资质许可,查处资质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等。同样,深圳正在大力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建筑节能”处无疑更是热门岗位。

  很显然,这些处长其职务都和工程、建筑业市场有关,据此分析,这些被集体带走的处长们,似乎涉嫌接受了商业贿赂。天天与“市场”打交道的处长们,早已不是常在河边走的境界,他们就工作在深水区,当然就不是鞋子会不会湿的问题了!9医院药剂科长全军覆没对于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来说,反商业贿赂近年来一直在持续,而珠海9家公立医院药剂科主任受贿落马的事件,就发生在距离今天并不遥远的时间。

  2010年12月15日,广东珠海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称,全市9家公立医院原药剂科主任受贿被查。检察部门称,这9个“科长”占到了珠海市当年该系列案受贿人员的80%,首批两个原药剂科主任已经领刑。

  据珠海市检察院通报,该院在全市医药购销领域掀起的廉政风暴中,发现全市9家公立医院原药剂科主任一一倒在药品供应商和医药代表的“糖衣炮弹”下,竟然无一幸免。

  早在2010年5月,该市香洲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珠海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陈某涉嫌受贿。经初步调查,发现此案涉及多家医药公司和医院药品管理、使用人员的贿赂问题。后经进一步调查,该案涉及省内外医药企业80多家、医药代表70多人,而全市市内9家公立医院全部牵涉其中。涉案医院既有中大第五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大型医院,也包括平沙医院、三灶医院等规模相对较小的医院。

  经过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取证,全市9家公立医院药剂科科长(主任)就此被“一锅端”。此后,该系列案移送审查起诉19件19人,另外3件3人除1件1人在逃外也基本结案。据了解,其中涉案行贿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均予以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在此系列案通报中指出:除了直接送红包、拿回扣,该系列案中还存在搞感情投资、权色交易,还有通过聘请医生或医院家属到公司任职变相贿赂等隐蔽犯罪手段。

  记者注意到,发生如此系统性商业贿赂事件的时候,珠海市卫生系统正在治理商业贿赂。2010年7月8日,主管官员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动员会上讲话时表示,在此阶段会“为有问题又想主动退款的人提供方便”。

  结果是,医疗系统的核心阵容,公立医院的这些科长们面对领导“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关心爱护”,选择了坦然接受贿赂。

  尽管该市卫生局制定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10项措施,自认为初步建立了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些制度,总体上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制度健全,各项程序公开,但是珠海有关方面显然没有预料到,就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动员会”之后,发生了全市9家公立医院药剂科主任因受贿被查的事件。

  遭遇疯长的“韭菜”

  一个城市9家公立医院药剂科主任全部受贿落马引发的惊讶与感叹,不是因为他们的“官阶”高低,而是某些领域成系统性受贿的常态化。

  据了解,在广东卫生系统,仅2009年就有19人因经济犯罪被判刑,其中包括12名正副院长;在这些院长当中,有8个是在采购药品和器械中收受了商业贿赂。

  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商业贿络已无处不在,只要手中掌握了进入市场的某种许可权利,无论官职大小都会成为行贿者的目标。

  这是一个空前但不一定会绝后的“故事”。广东英德原教育局长赖来新受贿66.5万元被抓。赖来新落网后,一幕罕见的景象随之发生:近百位涉案校长迫于压力纷纷投案自首。

  在这个故事传开的同时,广东宣布其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09件,涉案金额4.5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6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3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厅级干部15人;已判刑43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7人。

  随后的2009年底,又有数字更新。当年的1至10月,广东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05件,涉案金额2.001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1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9人,厅级干部4人;已判刑16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8人。

  2010年底,广东省纪委宣布:当年1月到10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17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9人;已判刑19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9人。

  据悉,到此次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广东省自2006年以来,已连续召开了5次新闻发布会。然而每一次的数字汇总,在凸显打击商业贿络成绩斐然的同时,也在证实商业贿赂案件依然多发高发。

  在全国,都有相似的景象。

  某种程度上,商业贿络如同疯长的韭菜,割掉一茬又冒出一茬。

  反商业贿赂要靠峻法

  一方面是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是商业贿络的层出不穷,因而治理商业贿赂显然不是几次风暴就可以遏制的。

  有专家分析指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领域和行业广泛和复杂,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基数庞大。从受贿主体看,不论职级高低,其手里的权或身处的优势地位,都可能成为索贿、受贿的便利条件;从行贿主体看,许多单位及个人已经把行贿作为获取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的常用手段。也就是说,不同主体的商业贿赂犯罪常常互相影响、交织发生。

  再从作案手法看,商业贿赂形式日趋隐蔽、多样,除了常见的“回扣”、“好处费”外,还有大量所谓的“讲课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信息费、顾问费”等。贿赂的内容不仅有现金、购物卡、奢侈品、汽车、住房,还有资助到外地及出国(境)旅游、赠送“干股”、假“投资”分红等,以及为对方提供赌资、装修住房、负责子女出国留学费用;为对方提供明显可盈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

  目前,在医疗药品、零售、保险、旅游、电信、银行、教育等行业中,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十分突出。其中,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索贿受贿的情况更为突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放生日前指出,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的腐蚀和破坏作用巨大,急需找到更加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遏制。

  纵观各方观点,有效遏制商业贿赂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即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在市场开放上加大力度。这是因为,商业贿赂的产生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的悬殊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整体市场准入开放制度建设不足,导致部分产业领域存在行政背景下的竞争缺失;产业内具备垄断地位的强势企业的不受约束,必将影响市场的正常交易和发展。

  第二,涉及商业贿赂的严查深挖,必须有严厉的行政性惩罚手段,包括经济惩处,使商业贿络成为高压地带。目前的法定行政性处罚措施力度不强,不利于有效遏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

  最后,我国有关商业贿赂的立法存在局限,反商业贿赂最终要靠峻法。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规定了“贿赂犯罪”,订立了商业贿赂的条款,但不能忽视的是,“商业贿赂”有概念模糊的问题,也有立法零散的现实。由于有关商业贿赂的民商、经济、行政领域立法滞后,反商业贿赂尚未形成法律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刑事立法尽快完善。记者了解到,伴随着中国的反商业贿络风暴,设立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呼声已有多年。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中华工商时报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