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6日 01: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课题组日前发布《2010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与2011年展望》。课题组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2011年,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重点更加突出。他认为,2011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有望在三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章政说,20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严峻的国内环境。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2010年中国经济发展和宏观政策的变化,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现了三方面的变化特点。
首先,宏观金融环境适度宽松,信用经济规模持续扩大。
2010年全年净投放现金6381亿元,同比多投放235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92万亿元,同比增长19.7%。
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3.34万亿元,同比增长19.8%,比年初增加12.14万亿元,同比少增1.10万亿元。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快速扩张,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从2002年到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由2万亿元扩大到14.27万亿元,年均增长27.8%,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年均增速高9.4个百分点。
其次,积极防范通胀风险,有效遏制信用风险。
章政说,对2010年C PI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来加强流动性管理,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投放,降低通货膨胀预期。
随着国内市场流动性逐步收缩,利率上升,银行的信用风险逐渐增大。在银监会的审慎监管下,各商业银行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改善资产质量、提高拨备水平和盈利水平来有效遏制和防范信用风险。截至2010年底,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10.1%,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24万亿元,比年初减少1696亿元,不良贷款率2.4%,比年初下降0.89个百分点。201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8991亿元,同比增长34.5%;资本利润率17.5%,比年初上升1.26个百分点。
再次,结构调整逐步到位,信用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章政表示,在现代经济中,银行信用是信用的主要形式。银行信用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款、贷款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最主要的方式是贷款,银行体系通过其资产负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在金融机构资产方主要体现为新增贷款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2010年,我国信用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贷款的流向显著变动,行业和区域间的配置更加合理高效。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授信,强化对“三农”和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优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支持方式,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万亿元,增长2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80个百分点。201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7.5万亿元,比2009年多增加3081亿元。
二是其他融资方式发展迅速,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下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2010年企业债融资、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和保险公司赔偿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8 .4%、4.1%和1.3%,其中企业债融资比2002年上升6.8个百分点。
章政表示:2011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完成“十二五”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制度保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11年,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会在三方面有所推进。
其一、加强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章政说,近两年,为应对金融危机,信贷投放力度较大。2009、2010年分别新增人民币贷款9.59万亿元、7 .95万亿元,贷款中长期化趋势日益明显,部分中长期贷款行业集中度高、整借整还风险突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贷款总额高、涉及面广、结构复杂,清理和化解任务艰巨。面对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转变、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挑战,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将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其二、完善信用规划和信用法规体系,构建国家信用制度。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被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人民银行等多个单位参与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是我国“十二五”期间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要继续推动《征信管理条例》、《信用信息使用与管理条例》等规定尽快出台,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步伐。
其三、发挥行业组织和信用中介力量,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走向成熟,在明确各级政府在信用建设中主导地位的同时,要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和 信 用 中 介 机 构 在 信 用 建 设中 的 独 特 地 位 与 功 能 ,提 高 行 业 协 会 的 工 作 水平,加快行业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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