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6日 21:45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叶中华报道
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却是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下开始建设并对外销售。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西贾村的城中村改造现场,看到两栋高层和六排白色多层楼房。村民告诉记者,这是由山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已卖完,当时卖价为每平方米2000多元。
记者在小店区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西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完成征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随后记者赶往太原市规划局小店区分局,该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太原市规划局颁发,颁发后会通知分局,目前尚未接到通知,而当记者到小店区建设局采访时,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尚未发现此处的无证建设行为。山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李总针对有关征地手续等问题对记者说:“有手续,你们可以去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审处刘世政处长告诉记者,小店区西温庄乡西贾村的土地属于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已转为建设用地,征地工作完毕,现正待供地;而负责供地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的高处长则说,西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因为城中村改制尚未完成,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尚未供地,当给有权用地主体供地后,用地主体仍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太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向记者证实,既然国土部门没有供地,城建部门就不可能给他们(即山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无从获得。
根据2008年6月20日颁发并实施的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规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5月5日,记者再次电话询问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的高处长小店区西贾村城中村改造的项目供地情况,他的回答是“尚未供地”。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小店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对违规建设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对于山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建设行为,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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