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7日 07:28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办法强调,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办法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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