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9日 07:48 来源:经济日报
先行先试,创新创业,奠定了中关村示范区成为我国自主创新“领头雁”的地位。
由国务院原则同意并自2010年底开始执行的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正在让这片热土再掀自主创新的新热潮。
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实现新突破
财政部于2月23日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旨在解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国有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不能自主处置科研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并获得转化收益的问题。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龙芯1号”研制组组长胡伟武颇有感慨地说,与原来的审批制相比,此举极大地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是促进成果转化的一个大突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新办法
经过多年发展,中关村已经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最为密集的区域。2011年3月15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其中对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其核心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二是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这项政策并不是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门槛,而是更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认为。中关村示范区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聚集度高、研发投入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对于扶持这类企业发展,加速成果转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有重要意义。据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杨建华初步估算,示范区内有3000家企业可以因此直接受惠得到认定。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作用得到强化
2010年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下发的《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规定,“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就是企业技术人员能够享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一个科技人员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股权激励,只是账面资产而已,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期的经营风险很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是能够变现,见到收益之前就要先缴税,显然不合理。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新政规定获得股权激励的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合理解决了股权激励受益人在见到收益之前就要先缴税的问题,将使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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