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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称正制定强收违建住宅用作保障房罚没细则

2011年05月09日 11:35 来源:财新网

  4月政策出台时,曾引起合法性质疑;当地官员对《人民日报》表示,各相关部门正快速行动,紧锣密鼓制定罚没细则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石家庄市4月提出一项新政,强制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改建为保障性住房。今日(5月9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了石家庄的这一政策,称石家庄将“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这一新举措。

  石家庄上月出台了本市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意见》提出一个据称为解决保障房问题的创造性思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在《人民日报》的报道中,石家庄表示,今年中央下发给石家庄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41248套,为2010年的3倍多。而石家庄市保障房建设受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同时,违规建筑泛滥问题一直困扰城市管理部门。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则表示,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罚没规定将对那些心存侥幸的开发商和城中村小产权房是一个震慑。

  这一做法此前引起舆论质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王涌在5月2日出版的《新世纪》法眼栏目中就表示,保障房建设是大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当以牺牲合法性和政治安全为代价。(详见财新《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17期“勿为大善而行恶”)

  王涌表示,如果政府普遍地将“违规”住宅没收,改建保障性住房,就彻底偏离了《城乡规划法》的本旨——所谓“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实质上将异变为“(政府)不愿拆除的,没收实物”。

  他并进一步追问,“在规划法意义上,违规住宅和保障房的物理性质与功能一致,前者违反规划,后者如何就不违反规划呢?”

  他表示,同样一座房屋,政府的没收行为如何点石成金,将违规住宅瞬间变为合法住宅?仅仅因为所有者的身份变了,或者居住者变了?显然不能成立。除非政府再修改规划——为自己的没收行为修改规划。如果这样,规划法就成为“比划法”了,失去了严肃性。

  王涌表示,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的处境。但“强制没收违规住宅改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不仅挑战合法性,而且隐含激化社会矛盾的巨大风险。

  而虽然石家庄市则表示现实严峻,在出台《意见》时,依然在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的基础上,主动拔高了5个百分点,要求力争“十二五”期末石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

  据《人民日报》报道,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表示,各相关部门正快速行动,紧锣密鼓制定罚没细则。■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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