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9日 13:20 来源:财新网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国务院明确,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须接受至少40小时的集中培训。
5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这一消息称,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纲要》明确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纲要》要求,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
其中明确,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2015年年底前将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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