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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要做到同权同价

2011年05月09日 13: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实习记者 郑烨琳)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近日在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中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并不处于同一平等的位置。

  蔡继明说,从宪法的角度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根据动态理解,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依据,只有城市规划。一旦列入城市规划,政府就可以动用行政权利征收农村土地。但宪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农民土地,那么仅仅因为城市规划就征用农民土地就与宪法出现矛盾。因此蔡继明指出,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征收土地,而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属于违法行为。

  他还表示,在这种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不能和国有土地上建的房子同样开发出售,集体建设用地并不能和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蔡继明看来,统筹城乡发展的大战略大背景中,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应该是齐头并进,或者是双轮起动。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是土地二元结构,不能积极深化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三农问题也得不到解决。他明确表示,统筹城乡更重要的是制度要统一,公共服务要统一,就业要城乡统筹,土地二元结构要消除。因此,必须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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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牛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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